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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iki (我有n个梦之Ver.2005), 信区: Wisdom
标  题: Re: [第十一期]题目:论法的精神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19日20:36:36 星期四), 站内信件

首先,我并没有"私有制是至高无上的"这样的观点。

另外,我觉得你说公共设施的收益者大都是贫民也不对。

好了,现在开始正题。

私有财产=私有制?我不认为这样。即便到了公产主义社会里,也有"按劳分配"一说。那
么"分配"以后又如何?分配后的财产属不属于私有的财产呢?

人类有自私的天性,或者说的客观一些,是"为己"的天性。我说的"自私"在这里丝毫没
有贬义色彩,这是人性中的一方面,我们没有必要否认。我觉得这种天性应该得到至少
是部分的承认和尊重。即使是能做到把自己和别人一视同仁的至圣之人,也应该尊重自
己做为一个"他人"的正常的欲求。

所以我以为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法律也必须要保护这些分配后财产不受到外来的侵
害。这正是体现了法律中人性的一面。那种用所谓的"公产公妻"来要求每个人的社会绝
对是虚伪道德泛滥的社会。

再就是我怎么看怎么都觉得你说"判断法律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应该是它为弱者做了些什
么"这句话不对劲。完善的法律应该体现出它对弱者的保护,但这不是法律的唯一目的,
甚至还不是主要目的。我以为法律的终极(kick,又用"终极"一词了,长的跟终极似的
)目的是追求正义。当保护弱者和追求正义的目标相互抵触时,我宁愿舍前者而取后者



【 在 dogcat (评论员) 的大作中提到: 】
: 普鲁东在《什么是私有制中》所讲的主要论点就是私有制
: 就是盗窃。我所说的法的精神是我的理想,不是指现实的
: 法律制度。而法律的演变我认为也是向着同情弱者的方向
: 发展的。你认为私有制是至高无上的,那么你私有的这些
: 财产有多少是自己创造出来的?难道继承合理么?难道利
: 用私有制剥削他人合理么?如果合理的话,那么收取个人
: 所得税合理么,为什么剥夺我本来合法的收入。你说这是
: 为了公共事业,而公共事业建设的主要受益者不是交税最
: 多的,真正使用公共设施的大都是贫民。
: 在有,我已说过,奴隶制的法律,是承认人剥削人的法律,
: 这种剥削在现在看来是很不公正的。你又怎能保证现在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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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7
王朔.动物凶猛.华艺出版社,1992.
陈国军.我和刘晓庆—不得不说的故事.佚名出版社,1993
Janusz Kajzer,Günter Schroeder,et al.Shearing and Bending Effects at
the Knee joint at High Speed Lateral Loading.SAE 9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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