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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y (小修), 信区: WeAreFamily
标  题: Re: 盘古乐团 冒生命危险来台湾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3月01日15:51:26 星期一), 转信

我承认从阁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你的说法很有道理
但只能说代表了一种观点
我相信阁下应该是很认同法律的

我并不是学法律的,对于细节我无力与阁下深究,甘拜下风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一旦某个事件上升到了国家的高度,
那么与国家内部是什么制度完全没有关系
好比我们在研究化学反应,那么分析到分子层次已经基本足够
顶多到原子,再深究就是物理学的范畴了
如果非要用量子力学来分析化学,不能说理论不对,而是尺度不适当

无论日本还是中国,处理类似的教团事件都是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去考虑的
阁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去说某某某有罪或者无罪
也可以说这样的罪或者那样的罪
但是要是用法律来评价是日本做得对还是中国做得对,这个尺度不适当

至于处理方法,我认为中国的做法在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很不成熟
快刀下去见了血,却没有想到周围各国原来是晕血的
在现代世界秩序的课堂里,两岸都是学生
对面成绩好些,仅此而已


【 在 Ryuko.bbs@bbs.cs.nccu.edu.tw (两百人虐杀)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dry.bbs@bbs.hit.edu.cn (小修)》之铭言:
: : 如果我看的不是nhk,我也不会把这件事情拿出来说
: : 我要说的是,如果你真的关注了整个事件的话,你就会了解判他死刑是
: : 更多体现了日本政府的意志,而非法律的意志
:    so what?依然不是为了"颠覆政府"
:    不如说是舆论吧,因为东京地铁毒气事件是"恐怖攻击"是"谋杀"
:    日本刑法中根本没有"颠覆政府"的罪项
:    不然除了自民党难道通通抓起来?


--
    历史,就是昨天的一缕晨曦在今天的重现。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0.199.2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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