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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参数之一的50个小时限制
   A,投票选举中选项的不设定的和50个小时的各占41票(参见VOTE版586号文件)
   B,选项没有设置20小时
   C,站长说50个小时两天就能凑够了,由此可见,制定规矩的荒唐!不搞调查,完全
      是想象!
   我希望有代表ID权益的机构介入,行使普通ID的参与权,参与制定站规等设置条件,
   代表我们行使知情权,不信任权。
2,我上回总管选举的时候,上站时间33个小时,不够50个小时的标准。
   这回立法委选举,我的上站时间数55个小时,不够100个小时的标准。
   请问,你调查过全站有多少ID够的么?你这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所以我要投票权!对选举程序的不合理性,我要抗议权利,不信任权利。
3  为我们自身利益考虑,站方有责任增加我们的民主意识,有义务举行民主实验,公开
   全方位的开放式投票。
   讨论议题可以由站方,ID代表方共同协商。
4  斑竹删文不可再恢复,我要抗议权利,不只为了弹劾斑竹,还要抗议法规。
5  每一个ID提的建议可委托ID代理机构行使知情权,通知我站里是否采纳及详细意见
6  希望有代表普通ID的机构,行使弹劾权,索要监督其他权利。因为这很浪费一个普通
   ID的诉讼成本。
7  现在站方的角色既代表ID的利益,又代表斑竹的利益,不能超脱出来,我不相信你能
   作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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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寄:.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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