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1,投票参数之一的50个小时限制
A,投票选举中选项的不设定的和50个小时的各占41票(参见VOTE版586号文件)
B,选项没有设置20小时
C,站长说50个小时两天就能凑够了,由此可见,制定规矩的荒唐!不搞调查,完全
是想象!
我希望有代表ID权益的机构介入,行使普通ID的参与权,参与制定站规等设置条件,
代表我们行使知情权,不信任权。
2,我上回总管选举的时候,上站时间33个小时,不够50个小时的标准。
这回立法委选举,我的上站时间数55个小时,不够100个小时的标准。
请问,你调查过全站有多少ID够的么?你这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所以我要投票权!对选举程序的不合理性,我要抗议权利,不信任权利。
3 为我们自身利益考虑,站方有责任增加我们的民主意识,有义务举行民主实验,公开
全方位的开放式投票。
讨论议题可以由站方,ID代表方共同协商。
4 斑竹删文不可再恢复,我要抗议权利,不只为了弹劾斑竹,还要抗议法规。
5 每一个ID提的建议可委托ID代理机构行使知情权,通知我站里是否采纳及详细意见
6 希望有代表普通ID的机构,行使弹劾权,索要监督其他权利。因为这很浪费一个普通
ID的诉讼成本。
7 现在站方的角色既代表ID的利益,又代表斑竹的利益,不能超脱出来,我不相信你能
作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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