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寄信人: gaea.bbs@argo.zsu.edu.cn
标 题: 逸仙时空版主管理条例 Easterly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BBS 信差
来 源: from argo.zsu.edu.cn (argo.zsu.edu.cn [202.116.64.6])
日 期: Fri Jan 4 13:17:50 2002
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SYSOP
标 题: 逸仙时空版主管理条例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Thu Oct 11 16:37:21 2001), 站内信件
逸仙时空版主管理条例
本条例依照《逸仙时空BBS站 站规总则》制定。
第一节 版主的申请与任期
第01条 版主的申请需至[New_boardmanager]版进行,申请文在三周内有效,超过三周
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第02条 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个人工具箱”中的“个人资料”应更新为最近的真实资料。
2.总上站时间大于50小时,上站物理时间超过3个月(从注册日期算起)。
3.申请前三个月内没有违反站规受到任何全站性的处罚(包括警告),没有受
到封禁申请版面发文权限的处罚。
4.至少在申请版面发文10篇原创文章或被标记为M的文章,符合上述条件的发
文不能有二分之一或以上发表在申请前一周内。
若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满足申请条件的第2条,请向版主管理员说明情况 ,经
版主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申请版主。
请在发表于[New_boardmanager]版的申请文中阐明自我简介、申请动机、经营
方向及删文原则等(申请文填写不完全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文格式可参考如下:
*文章标题:
userid申请boardname版版主(版副)
(其中userid为申请版主的ID,boardname为英文或中文版名)
*文章内容:
(申请版副者务必在此加上“此文已经现版主SYSTEST同意。”)
1.申请 英文版名:
中文标题:
分类目录:
2.申请人ID:userid
真实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提交至版主管理员及帐号管理员处)
E-Mail: (BBS邮箱外)
个人资料:真实姓名
真实系真实级。(或工作单位)
3.自我简介(申请动机):
4.经营方向:
5.删文原则:
6.是否站务管理人员,与站务管理关系:
7.本人担任(曾任)其他版版主(版副)的同一或其他ID:
第03条 版主申请需在[New_boardmanager]版提出,并同时提交一份申请者真实的
个人资料至版主管理员及帐号管理员处。
第04条 为保持版面风格的一致性,版主管理员审核版主申请应当优先考虑原正常
离职版主的推荐意见。申请副版主必须征得现任版主及副版主的同意。
新任命版主有一个月试用期。在此期间版主管理员指导并考察新任版主工
作,对不胜任版主工作的新任版主进行劝退。受到版主警告的新任版主立
即取消版主资格。
第05条 版主申请必须使用真实的个人资料,帐号管理员负责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
性。如果审核证明资料不实,则依照《逸仙时空帐号管理条例》作相应的
处理。
第06条 每个人至多只能担任两个版的版主职务,每个版至多只能有三个版主。版
主名额已满的版不再接受版主申请。
第07条 版主管理员批准版主申请的信需同时发至[New_boardmanager]版和申请ID
信箱。批准信发出三天内,被批准ID需在[Boardmanager]版报到,否则立
即取消版主资格,且视为版主失职行为。
特殊原因不能报到的,应提前知会版主管理员,暂时保留版主资格。保留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仍不能报到者,取消版主资格,但不视为失职行
为。
第08条 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三周和第四周,为版主签到期。版主应到[Boardmanager]
签到,列明所负责的版名。未签到者取消版主资格。
签到期间不接受版主申请。
第09条 一个版的版主,自版主报到起,最长任期12个月。卸任与任期满后的第一
次版主评估同期进行。并且卸任后至半年内的评估前不得提出该版的版主
申请。
如果在卸任后的两个星期内,该版仍无版主申请被批准而导致无版主状态,
则原版主可以继续申请该版版主。此时任期最长为6个月。
第10条 版主可以在签到时提出辞职。版主管理员应当立即同意辞职请求,版主权
限立刻收回。
任期届满的版主必须提出辞职。
任期内成绩优秀的版主,任期届满时可以提出申请,保留部分特殊权限。
第11条 版主可以申请辞职。版主辞职时需提前在[BoardManager]版发表辞职文,
注明辞职人ID,所担任的职务,是否同时担任其它版的版主及其版名,是
否同时辞去其它版版主职务等,并以站内文章发表于自己管理的版中。版
主的辞职由版主管理员负责处理。不按格式提出辞职的申请,站务有权不
受理。
版主管理员应当在七天内给予回复。自批准日起版主权限及有关特殊权限
立即收回。
在版主管理员批准辞职前,版主可以收回申请。
版主辞职前应当整理精华区。
版主在报到和签到后30天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视为失职行为。
第12条 版主辞职前,推荐继任版主人选。如果版主没有推荐继任人选,由版主管理员
提拔副版主为版主。
第二节 版主的权利、义务和工作
第13条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
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
第14条 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和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涉及不当
政治言论、明显造谣、含不雅文字、黄色、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或者
纯属灌水的文章。版主应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不雅或粗俗的语言发文。
第15条 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版面管理规定制定本版的版规。
此版规须发文于[Boardmanager]申报,经站务组讨论通过,收入[announce]精
华区后生效。版规生效后,须写在进版画面中,或在进版画面中标明发在何处。
如果未说明版规,则视为仅依据站规处理。
第16条 版规只适用于该版,对所有用户在该版的活动都有效。新任版主不得擅自推翻
经站务组通过的版规,但可向站务组提出修订。版规修订时,版主应先在本版
发布征求意见稿。版规与站规矛盾之处,需加以明确,可以容许版规与总则以
外的站规有一定歧异。
第17条 版主应保持管理者中立的立场,不应以学术性、技术性问题的岐见而封禁用户
的post权。
第18条 版内出现争吵,版主应加以协调。如果版内有站友互相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
性或尊重,版主应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版内的良好气氛。版主应保持中立
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尤其不能偏袒任何站友,
同时可以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第19条 版上出现过量灌水,如版主在线,应进行劝阻,允许版主采取警告或暂时封禁
等方式进行劝阻;如果版主上线时已有大量灌水,可以直接进行封权处罚,并
删除灌水的文章。
第20条 版主对灌水文章数不超过100篇的站友进行封禁post权限,期限最多不超过三
周。超过100篇文章数上报讨论区主管进行处理。
封禁站友的post权时,系统会自动在本版发文说明封禁期限,版主需说明封禁
原因、申请恢复权利的可操作的方法。对于不便公开的原因,可以以私人信件
向讨论区主管说明原因。
第21条 每个版主每四周必须至少整理一次精华区。临时性版面的版主卸任前应整理好
精华区,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做到,需通知讨论区主管。
第22条 每个版可以专门指定部分版主负责精华区整理,此时,其他版主不受第21条限
制。这种分工应通知讨论区主管或在[BoardManager]版发文备案。
第23条 站务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介入版面的管
理。站务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和各项管理办法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后,将
写信或者用其他方式通知版主处理原因和措施。版主在线时,站务将尽量请版
主进行处理。对于存在不同意见的事项,可由版主管理员进行裁决。
第24条 版主要定期接受版主评估。站务不参与评估。
第三节 版主考评和奖惩
第25条 版主管理员将对各版版主进行定期考察,对版主的工作做出评价。对于失职的
版主进行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对于工作成绩优异的版主进行一定的奖励。
第26条 版面如有蓄意灌水之势,版主不删除灌水文章,甚至参与灌水,视为失职,给
予严重警告。若在版面上积极参与灌水,视为失职,免除该版职务。
第27条 未能及时报到和签到,或在报到或签到后30天内提出辞职,视为失职,免除该
版职务。
第28条 版主未能很好地履行版主职责,整理版面,维持版面讨论秩序,视为失职,给
予版主警告。如果版主连续一周不上站,或连续两周未整理版面,或连续四周
未整理文摘区、精华区(不含寒暑假),且没有请假,视为失职,免除该版职
务。
第29条 版主未按第20条的规定封禁站友post权,视为滥用职权和失职,给予版主警告。
第30条 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主权限对站友开玩笑以及对站友
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一经举报、投诉或发现,视为失职,给予
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失职。版主积极参与版上争吵,且有不文明语
言,视为严重失职。
第31条 若版主涉及《逸仙时空帐号管理条例》或 [SYSOP]版公告不得为之的违规事项
并被封禁部分权限,一律视为严重失职。
第32条 版主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为严重失职。
第33条 版主在其它版有严重违规行为,视为失职,给予严重警告。
第34条 版主恶意删除讨论区文章或精华区资料,视为严重失职。
第35条 版主所在职的同一版内获两次警告或一次警告和一次严重警告,均免除该版职
务;版主获两次严重警告或三次警告,视为严重失职。
第36条 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站务组确认事情属实者,将免去该ID所有的版主职
务,取消其版主权限及其所有的特殊权限。
版主处罚公告于[announce]版。
第37条 依据本条例被免除该版版主职务的,在三个月内不得申请该版版主。
依据本条例被视为版主严重失职的,在三个月内不得申请任何版版主。
第38条 版主对处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七天内进行讨论,
并作出维持处罚或减免处罚的决定。
申诉应在[Complain]版发表,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应在[announce]版上发表。?
第39条 如果站友认为版主不能胜任,可以在[Complain]版发文列举出证据,申请进入
版主弹劾程序。
**弹劾程序说明:
1 申请进入弹劾程序的条件:
A 任何一位站友有权在[Complain]版发文列举证据,对除系统区外的版主
进行弹劾;
进行弹劾;
B 版主认为本版的其他版主有失职行为,而向仲裁提出建议。
2 仲裁委员会针对弹劾案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若版主没有失职,则不接受
对版主的弹劾,若涉及严重失职者,即按第37条处理,若属于失职,则可
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3 弹劾失败后,在未来一个月内不可再以同一事由弹劾该版主;此时仲裁委
员会仍可根据版主的失职程度进行处罚,但保留其版主权限;
4 弹劾成功后,立即解除该版主职务,取消其所有特殊权限。
5 弹劾结束,无论成败,仲裁委员会将该版主的失职情况和弹劾结果公布在
[announce]版。
第四节 附则
第40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
第41条 版主的任免和奖罚由版主管理员执行,其他站务无权受理。
第42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逸仙时空BBS站站务组所有,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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