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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owhere (nowhere), 信区: Wisdom
标  题: Re: 我们能否认识客观世界--由nowhere的话题想到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14日12:14:15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在 diki (2005:《等效论》)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我们能否认识客观世界--由nowhere的话题想到的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09日20:27:12 星期五), 站内信件
:
: nowhere在文章中提出的人和驴子对颜色的不同感受,使我想起了以前思考过的一个问题
: ,即,我们怎样才能知道,我们认识的客观世界,就是客观世界本身,而不仅仅是我们
: 眼中的所谓的客观世界?
:
: 自然会有这样的回答:我们掌握了这个世界上的一些个规律,我们利用这些规律去做许
: 多事,并且取得了成功,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认识客观世界。
:
在一切讨论开始之前,很有必要弄清楚基本的概念。
什么是"认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认识是建筑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反映
。这个定义大有可挖。首先,这个定义建立在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上。唯物主义的世
界观认为,世界的物质性是第一位的,思想、意识、精神都是由物质所派生的;这就与
唯心主义的观点根本相反,而且以人类目前的认识水平,基本上还没发展出象光的波粒
二象性理论那样的调和的第三种理论。我下面的一切论述都明确的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  
上,你也应当首先想一下你归根结底是站在哪一边。
区别于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或经验论,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即,首先无条件的承
认世界的客观性----就是不依赖人类意志而存在的性质,然后承认人的感觉是联系人的
意识和外部客观世界的通道,而不是阻隔。史铁生的颜色说就是把人的感觉看成了一种
影响人认识世界的阻隔。
其次,应当非常注意认识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反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
最主要的观点之一,是它区别于之前的哲学流派那种强烈的思辨色彩的主要之处。马克
思主义者认为,人的认识归根结底只能是来自于实践,除此别无其他来源;认识的发展
也取决于实践,即只有不断深入的实践认识才能向前发展;实践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
准,这一点我将在下面着重单独阐明;最后,从更根本的角度说,人的一切认识都是为
了实践,为了改变世界,改变世界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所以求知是人的天性。
认识定义中提到了主体,主体是什么?我们说认识的主体是人,是从事着一定实践活动
的人,这里比较强调人的社会属性。
讨论了认识的概念,现在说一说什么是"真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真理是与客观对象
相一致的认识。也就是说,真理是认识的一种,与之对应的是不相一致的、扭曲的认识
----谬误。真理和谬误有着质的不同,如果有人想在这里跟我狡辩,我劝你们先看看我
上面对着moonly的re。想清了真理的定义,真理就毫不神秘了。我说我是人、我正在敲
键盘打字、我正在耐心的规劝我的对手,这都是真理。                             

真理有它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所谓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第一,真理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
转移的、客观的内容,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这种无条件性来自于真理的定义,另一
方面也揭示了真理的客观性。第二,真理一定可以被人类所以点一点地发现,这也是确
定不疑的、绝对的。否认真理的可被发现性,就是不可知论,典型的代表是德国古典哲
学的核心人物康德,关于康德,我尽量另外写一片介绍性的东西。
所谓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第一,任何特定的真理都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局部的正确
认识,而不能涵盖全部,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与客观对象的相一致性总是相对的、有
条件的。第二,任何特定的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的一个在一定层面上的正确认识。我
们说宇宙是无限宽广又无限深远的东西,向广度和向深度两方面真理都是相对的。
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是相对立的一对范畴,它们的关系当然是即对立又统一。对立性
表现在,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相对性就是相对性,绝对性就是绝对性;
同一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
问题来了,什么是绝对真理,什么是相对真理。别跟我说根本就不存在绝对真理,因为
由绝对和相对地位上的对称性,没有绝对真理就没有相对真理。这个问题先留下来。
有两句话说得很好,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真理又是由无数多个相对
真理所构成的。

(突然通知说我们系12:30开会,不能再往下写了,可能又得改日了)                 

: 这个回答是否十分圆满呢?未必。至少可以就此提出两方面的疑问。第一,什么是客观
: 规律?究竟存在不存在最终意义上的客观规律?第二,为什么我们只能"利用"客观规律
: 而不能"改造"之?
:
: 先说第一条。不同的人类文明时期,对何为"客观规律"肯定会有不同的回答。《相对论
: 》问世之前,"物体所受推力越大则它的速度越快"应该算是一条客观规律。但是现在知
: 道事实不是这样,物体有一个三十万公里每秒的速度极限,无论多大的推力也不能使它
: 突破这个极限。这个算是现阶段的客观规律。但这条规律是否具有终极价值呢?谁能保
: 证有一天它不会成为明日黄花?所以,我们所说的"客观规律",或许不过是处于文明进
: 程中的人类在不同时间段对当时无法解释的现象的一种无奈的妥协的称呼罢了。就如会
: 操作电脑并不代表懂得电脑内部机理一样,即便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规律"做成一些事情
: ,也不代表我们认识了客观世界。
:
: 再说第二条。马克思说,客观规律只能去掌握,去运用,而不能驾驭。所以我们可以利
: 用重力使水发电,却不能妄想利用它使人类飞向太空。 但是,我们无法自由飞离地面,
: 究竟是由于物体下落是客观规律呢?还是由于我们没有发现"反引力子"呢?换句话说,
: 所谓的"不能驾驭",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
:
: 以上两个置疑实质上是统一的,都是在说明,我们无法证实自己可以认识客观世界。因
: 为我们对世界所有的认识,归根结底源自我们对世界的感受。而我们所能感受的世界,
: 只有三维而已。那我们凭什么认为客观世界就是三维?理论物理学家在十维甚至二十六
: 维空间里讨论超弦,相比起来,我们的感知是多么微不足道呀。
:
: 蝙蝠是看不见东西的,但这并不妨碍它正常的生活。如果足够幸运,或许它们也会发展
: 成为高级动物,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和思想体系,可以坐在装备有空调的房间里预测遥远
: 星体的兴衰。它们会说,看,我们已经认识了客观世界。可怜的蝙蝠,尽管它有如此
: 的本事,却永远不会知道20%的红和80%的黄混合起来是什么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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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7
: 王朔.动物凶猛.华艺出版社,1992.
: 陈国军.我和刘晓庆—不得不说的故事.佚名出版社,1993
: Janusz Kajzer,Günter Schroeder,et al.Shearing and Bending Effects at
: the Knee joint at High Speed Lateral Loading.SAE 9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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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tyre.hit.edu.cn]
: ※ 修改:·diki 於 03月09日22:31:19 修改本文·[FROM: tyre.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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