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asswd (风里密码·谁人知我心),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紫丁香版主管理办法,第三部分--版主奖惩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04日00:54:18 星期六), 站内信件
版主考评和奖惩
一、主管各区的总管将对管区各版版主进行不定期考察,对版主的工作做出评价。
对于失职的版主进行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版主工作的评估将作为判定版主工
作的依据,用于版主特殊权限的申请和其他版版主申请等情况。
二、版主若请假期满没有按时销假或续假,或者不按规定辞职而一走了之,视为严
重失职。
三、如果版主未能很好地履行版主职责,整理版面,维持版面讨论秩序,视为失职。
如果版主连续两周不上站,或连续四周未整理版面、文摘区、精华区(不含寒暑
假),且没有请假,视为严重失职。
四、版主未按版主工作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封禁网友post权,视为滥用职权和失职。
五、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主权限对网友开玩笑以及对网友
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一经举报、投诉或发现,视为失职。
六、若版主涉及《帐号管理办法》或 [rules]版公告不得为之的违规事
项并在全站范围被封禁部分权限,一律视为失职。
七、版主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则视为严重失职。
八、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总管确认事情属实者,将免去该ID的所有版主职务,
取消其版主权限及其所有因任版主而获得的特殊权限,并公告于
[BoardManager]版和[Announce]版。
九、凡涉及失职的版主,主管总管可视情况给予警告,如果版主在三个月内
因同一个版的管理问题受到三次警告,将免去其该版版主职务。
十、如果网友认为版主不能胜任,可以在[BoardManger]版发文列举出证据,
申请进入版主弹劾程序。
**弹劾程序说明:
1.申请进入弹劾程序的条件:
A.任何一位网友有权在 BoardManger版发文列举证据,对非SYSOP的
版主进行弹劾;
B.版主认为本版的其他版主有失职行为,而向站务提出建议。
2.主管总管针对弹劾案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若版主没有失职,则不接
受对版主的弹劾,若涉及严重失职者,即按第八条处理,
若属于一般失职,则可视情况做出一定的处理,或者开启弹劾投票。
3.若同一用户拥有多个有投票权的ID,只能使用其中一个ID进行投票;
(否则该用户的所有投票均认为无效)
4.投票结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弹劾成功,否则,视为弹劾失败:
A.参加投票的最少人数(指有效投票)大于等于30人;
B.赞成弹劾的人数大于或等于2/3;
5.弹劾失败后,在未来一个月内不可再以同一事由弹劾该版主;此
时总管仍可根据版主的失职程度进行处罚,但保留其版主权限;
6.弹劾成功后,主管总管在一天内解除该版主职务,取消其所有在担任本版
版主期间因担任版主所获得的特殊权限。
7.弹劾结束,无论成败,站务将该版主的失职情况和弹劾结果公布
在 [BoardManger]版。
十一、被免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该版版主。
十二、本管理办法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
十三、版主的任免由该版主所在区总管执行,若该总管在请假期间,则可由该总管
指定另一名总管以上站务代为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或修改,将公告于[BoardManager]版[rules]版及
[Announce]版。
十五、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站立法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
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过立法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BBS紫丁香站立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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