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第四章 立法委员的产生与离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11:11:12 星期四), 站内信件
立法委员的换届选举
16.非站务成员任期一年[两学期],允许连任,但必须和其他候选人平等地参
加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时间为每年的11月或12月。
17.投票资格和候选资格:
凡在本站已有投票权之全部用户都可参加投票。
凡提出竞选申请,且得到的净有效支持在投票开始前已超过规定人数的竞
选者都将获得候选资格。
立法委员的选举过程
18.站长在选举前在announce版发布公告,并将选举通知寄给本站所有用户,
并加入活动看版。
19.选举在voting[站务公决]版举行,板主由站务担任,负责审查申请者和投
票者的资格,并负责开启投票。
20.选举分为报名期(6 天),答辩期(4天),和投票期(5天)。
21.报名期开始时间为Announce版公告发布之时,报名期内在voting版接受网
友提交的竞选申请,经版主确认申请者个人参数符合要求,且该申请者所
获得的净支持人数(支持人数减去反对人数之差)达到或超过4 人之后,
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公布在voting版的备忘录中;(对无论支持还是反
对,都需注明具体理由才算有效;对有效支持和有效反对,斑竹应该加上
文摘标志g ,以便标识)。如果候选人数加上从站务组中产生的立法委员
人数低于7 (立法会法定人数的下限),可延长报名期,但最多延长5 天。
22.在答辩期内网友可提出各种问题,候选人进行回答,供网友投票时作参考。
答辩期内不在接受新的竞选申请,但在报名期内所提出的竞选申请,如果
有效支持人数减去有效反对人数之差还没有达到 4人,则在答辩期内仍可
继续接受网友的支持,满足候选条件后由斑竹把该竞选申请者列入候选人
名单。
23.答辩期结束后由版主统一开启投票,包括支持和反对两个票箱,都是多选。
每个候选人的净得票数等于该候选人的支持票数减去反对票数之差。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者获得当选资格:
(i) 本人的净得票数多于15(含)
(ii)所获支持票数多于反对票数的2倍(含)
24.竞选者可在竞选的任意阶段声明退出竞选,版主将其从竞选者名单中删掉。
如果竞选者是投票开始后声明退出竞选,则票箱不做改动,等投票结束再
将其从结果中排除。已退出竞选者在投票开始前还可恢复竞选,此前其获
得的有效支持或有效反对仍然有效。投票开始后不再接受恢复竞选申请。
25.如果获当选资格的候选人总数少于站务的人数,则可适当放宽条件(i) 使
当选人数超过立法委员会成员数的50% 但不放宽条件(ii);如果满足当选
条件的候选人数目加上站务委员的数目,总和超过了立法委员会人数的法
定上限,则按侯选人的净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用,直到立法委员总数
达到法定上限。满足当选条件但因立法委员会人数限制而未能被录用的候
选人成为候补立法委员,净得票数最高的为第一候补委员,以此类推。
竞选秩序
26.竞选者可以在voting版发表竞选文章。也可向其它用户的个人信箱发信进
行拉票,但须自行掌握好分寸,应得到其他用户的认可或默许,否则当有
三位或以上用户因收到该竞选者的拉票信件而对其投诉,查证后将视为拉
票过度,取消该竞选者的本次竞选资格。
27.竞选者利用本站voting以外的任何板面发表与竞选相关之文章时,不得超
过 5个版面,且不得在版主已声明禁止竞选类文章的版面上发表。
委员的候补和增选
28.如遇立法委员中途离职,可进行候补或增选。
29.当离职的委员不是站务时,优先从候补委员中按排名进行补充。如果没有
候补委员,则可进行增选。
30.当离职的委员是站务时,则首先由站务组推荐其他站务成员进行补充;如
果站务组未能推荐人选,则可从候补委员中补充,或进行增选。
31.因其它原因,由立法委员提议,获得立法委员会投票2/3 通过后,亦可进
行增补。增补人选优先从候补立法委员中产生,如果候补立法委员没有或
人数不够,则举行增补选举,并使用本过程进行增选。
32.有被选举资格的网友在legislator板提出申请,通过资格验证后版主负责
开启投票箱。投票时间为一周。
33.净得票数超过15,且支持票数多于反对票数的 2倍者获得当选资格。
立法委员的离职
34.立法委员主动辞职,自提出之时起自动生效,站长须在委员提出辞职后的
3 日内取消其立法委员的相关权限。
35.立法委员自杀或因违反站规被删除账号,视为自动离职。
36.由 5名以上网友(不能使用多ID)联名,以不称职或失职为由对某立法委员
进行弹劾,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调查网友的指控确认后在voting板开启弹劾
投票,时间为一周。赞成弹劾的超过15票,且多于反对弹劾的票数,则通
过弹劾,免去该立法委员的职务。
37.立法委员因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满足了自动离职的条件,予以免职。
38.由立法委员或站务提议对某委员进行非信任投票,投票在立法会内部进行,
被提以不信任的委员应回避投票。如投票获 1/2(含)通过,对该立法委员
予以免职。
39.非站务的立法委员任期为一年,到期自动离职,可以经换届选举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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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gaea 於 12月20日16:31:57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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