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我的第三个修改意见1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20:22:32 星期四), 站内信件

【 在 hfl (飞翔的凤凰·风中轻舞) 的大作中提到: 】
:    C.确定草案的起草人。起草人可以是立法委员或普通网友,经推荐或自荐产
:    生,但不可硬性指派。若有多人起草,既可以采取合作方式,最后只提交
:    一份草案;也可以采取独立方式,起草人分别提交各自的草案。如一周内
:    仍无法选定起草人,则搁置该立法提议。
: 是不是改为如果一周没有选定起草人就指定提出该项议案的人来起草,意见是他提出来
: 的,他心里至少因该有一个粗略的修改意见,这样是不是能保证每一项提案都能解决呢
    我是不赞成硬性指定的。虽然一般来说由提议人做为起草人是最合适的,
 但是如果提议人的确无力起草,也总不能刀架脖子逼着他起草吧,呵呵。
 所以才规定如果选不出起草人,则只能搁置该提议。这本身就是对提议人的
一种督促:你提出了建议,你自己又不起草,只指望别人帮你起草,那么
如果没有别人替你起草的话,对你的提议也就只能搁置(实际上也就相当
于提议无效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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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修改:·gaea 於 12月20日20:40:55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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