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立法委员会关于新版申请的紧急声明(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6日13:42:09 星期五), 转信
该声明已经发送到zsxdm, WyzIdeal, lanslot, bage, zhufei的信箱。
【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Board 讨论区 】
【 原文由 tst 所发表 】
各位申请人和相应讨论区总管:
新版申请法早已公布,但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立法委员会特做
如下紧急呼吁:
1)任何申请在成为有效申请之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正式的书面申请,
范文(至少十篇),还有有效的支持票大于或者等于25。
2)总管只需要也只能受理有效申请。总管在受理有效申请前需要发简短的
公告,宣布该申请已被受理,并同时公布最终答复期限。
3)已经在该声明公布以前就被批准的版就既往不咎。该声明公布后,任何违反
新版申请法的行为(例如在在申请有效之后总管拒绝受理,例如总管批准未得到
足够支持票数的无效申请)都将按照管理条例接受相应的处罚。
4)新版申请法的修正案正在审议当中。在修正案颁布之前,一切以旧的新版申请
法为准。
立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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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河系找外星人解决;到月球上找秘书长处理。”
---农民刘福明因妻女被拐卖找到派出所要求惩
治罪犯而屡遭毒打,刘为此上访十年未果,
其所在县的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公安局
长分别在刘的上访材料上做了如上批示。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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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tst 於 10月26日13:43:10 修改本文·[FROM: mtlab4.hit.edu.cn]
※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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