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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trel (紫燕*自在飞花轻似梦*燕燕于飞), 信区: ITnews
标  题: CNNIC阻击恶意注册 连发3项域名管理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Sep 26 21:00:39 2002) , 转信

CNNIC阻击恶意注册 连发3项域名管理办法 
 
2002-09-26 10:09 张旭光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昨天在京正式发布了《域名注册实施
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 
  
 
  
  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将选择多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在域
名注册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注册服务品质。根据CNNIC通告,自9月30日起,凡符
合该办法资格规定的机构均可以向CNNIC申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资格,并向信息产业部
申请备案。获得认证和备案的注册服务机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受理域名注册申请。 
   
  鉴于存在两个月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和备案期,《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自2002年12月
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域名注册服务暂由CNNIC提供。根据CNNIC通告,在此期间申请注册
域名,将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联机注册,除政府域名GOV.CN外,申请注册其他CN域名不用再
提交任何书面申请材料。 
   
  为解决因恶意抢注域名而引起的民事权益纠纷,CNNIC还同时公布了《域名争议解决办
法》,该办法也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又讯(记者张旭光) CNNIC昨日发布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程序规则,为域名恶
意抢注行为再次念了紧箍咒。该《办法》规定,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
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均可以向CNNIC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有关争议将在45天
至60天内予以解决。 
   
  争议解决办法明确列举了三种恶意注册行为:(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
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
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
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
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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