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magic (从头再来), 信区: History
标 题: 兴中会章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12月14日11:09:31 星期六), 站内信件
1894年11月24日,国父孙文在夏威夷王国檀香山创立兴中
会。
一、兴中会誓词:“联盟人某省某县人某某,
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
明鉴察。”
二、兴中会成立宣言及章程
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纷饰虚张。下则蒙昧
无知,鲜能远虑。
近之辱国丧师,强藩压境。堂堂华夏,不齿于邻邦,文物
冠裳,被轻于异族。
有志之士,能无抚膺?夫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
之饶,固可发奋为雄,
无敌于天下。乃以庸奴误国,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
之极!方今强邻环列,
虎视鹰瞵,久垂涎于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蚕食鲸吞
,已效尤于接踵,瓜
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有心人不禁大声疾呼,亟拯斯民
于水火,切扶大厦之
将倾!用特集会众以兴中,协贤豪而共济,抒此时艰,奠
我中夏。仰诸同志,盍
自勉旃!谨规订条,兹列如左:
一、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盖我中华受
外国欺凌,已非一日,
皆由内外隔绝,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
民受制而无告。苦难日深,
为害何极!兹特联络中外华人,创兴是会,以申民志
,而扶国宗。
一、凡入会之人,每名捐会底银五元,另有义捐,以助经
费,随人惟力是视,务
宜勇跃赴义。
一、本会公举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值理八
位,差委一位,以专司
理会中业务。
一、每逢礼拜四晚,本会集议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
会,方能开议。
一、凡会中所会底各银,必要由官库存贮妥当,或贮银行
,以备有事调用,唯管
库须有殷商二名担保,以昭郑重。
一、凡会中捐助各银,皆为帮助国家之用,在此外不得动
支,以省浮费。如或会
中偶遇别事,要用小费者,可由会友集议妥允,然后
支给。
一、凡新入会者,须要会友一位引荐担保,方得准他入会
。
一、凡会议内所议各事,当照舍少从多之例而行,以昭公
允。
一、凡以上所订规条,各友须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随
时当众议订加增,以臻完美。
--
. _\/ \/_ .
\ \ / /
-==>: X :<==- 我願變作一片雪花,灑落在故鄉的土地
/ _/ \_ \
/\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137.132.51.42]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40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