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etry 版 (精华区)

第三章 汉代乐府民歌
  第一节 乐府的概况
  “乐府”一词,在古代具有多种涵义。最初是指主管音乐的官府。汉代人把乐府配
 乐演唱的诗称为“歌诗”,这种“歌诗”在魏晋以后也称为“乐府”。同时,魏晋六朝
 文人用乐府旧题写作的诗,有合乐有不合乐的,也一概称为“乐府”。继而在唐代出现
 了不用乐府旧题而只是仿照乐府诗的某种特点写作的诗,被称为“新乐府”或“系乐府
”。
  宋元以后,“乐府”又用作词、曲的别称。因这两种诗歌的分支,最初也都配乐演
唱的。 所以,我们需要把中国文学史上的不同意义的“乐府”区别清楚。
  掌管音乐的官方机构,在先秦时就有了。以“乐府”为这种机构的名称,约始于秦
 代。一九七七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编钟上,铸有“乐府”二字。汉承秦制,也设有专
 门的乐府机构。史载惠帝时有“乐府令”之职。到了武帝时,乐府机构的规模和职能都
 被大大扩大了,其具体任务包括制定乐谱、训练乐工、搜集民歌及制作歌辞等。朝廷典
 礼所用的乐章,如西汉前期的《房中乐》和西汉中期的《郊祀歌》等,主要是由文人写
 作的;在普通场合演唱的歌辞,则主要是从各地搜集来的民歌。所用的音乐,主要也是
 来自民间,也有一部分来自西域的音乐。为了区别于文人制作的乐府歌辞,习惯上把采
 自民间的歌辞称为“乐府民歌”。需要说明,这里所说的“民歌”,同样是泛指产生于
 民间的群众性、社会性创作,而不是专指“劳动人民”的作品。《汉书·艺文志》说,
 统治者采集民间歌谣具有“观风俗知厚薄”的目的,这恐怕是按照儒家理想加以美化的
 解释,其实主要为了娱乐。
  《汉书·艺文志》还列出西汉所采集的一百三十八首民歌所属地域,其范围遍及全
 国各地。但是这些乐府民歌流传下来的不多,一般认为现存汉代乐府民歌,大都是东汉
 乐府机构所采集的。这些作品基本上都收入了宋代郭茂倩所编的专书《乐府诗集》。郭
 茂倩将自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十二类,其中包含有汉乐府的为郊庙歌辞、鼓吹曲辞、相
 和歌辞、杂曲歌辞这四类。“郊庙”一类中都是由文人制作的朝廷典礼乐章,民歌则主
 要保存在“相和”、“鼓吹”、“杂曲”这三类中,尤以“相和”类中为多。“相和”
 是一种“丝竹相和”的管弦乐曲,也是汉代民间的主要乐曲;“鼓吹曲”是武帝时吸收
 北方民族音乐而形成的军乐;“杂曲”是原来音乐归类已经失传的作品。汉乐府民歌具
 体产生年代的判别颇为困难。鼓吹曲辞《铙歌十八曲》产生于西汉中期是没有疑问的,
 其余反映一般社会生活的作品则缺乏显著的时代痕迹。过去习惯把比较成熟的五言诗归
 为东汉之作,根据并不充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只能说得笼统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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