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ichunlu (露露365),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挪威的水坝安全管理及其进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1月22日13:16:4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有责任保证水坝业主遵守有关水坝的法律和条例同时履行当局规定的
义务。
挪威的水坝安全是遵循《水坝条例》进行管理的。该条例的法律基础是1940年3月15日开始
实施的《河道法》。现行条例是1981年1月1日生效的。它包括两部门分。第一部分,"条例
",包括通则和职能要求;第二部分,"规定和建议",就如何满足第一部分中的职能要求提
出详细要求和说明。
在挪威,水头高于4米和库容大于50万立方米的水坝均受官方监督。
该条例带来的主要好处是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可以依据条例运用一套统一的标准,使水坝
建设有安全标准可依。条例内容详尽,故可作为技术手册使用。
条例酝酿制订过程中,挪威各地都在大兴水坝,这反映在条例上就是有关规划和施工方面
的内容十分详细,而有关水坝运行的内容则相对欠缺。
自1981年以来,坝工技术有了发展,但至今还未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因此该条例尚不能反
映某些特殊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要求。
水坝安全科研项目
80年代后期,新建水坝数量锐减,有人担心这会导致有关水坝和水坝施工领域知识的削弱
。施工项目减少意味着在水坝安全方面关注的焦点落在建成后的水坝安全运行上。
北海石油工业在安全方面已取得很大进展,他们的分析手段和安全观别具一格。因此人们
想在水坝安全工作中借鉴他们的经验。这就是开展水坝安全科研的背景,科研项目的委托
单位是挪威水资源及能源局和挪威电力联合会。该项目自1989年春开始,1992年结束。 项
目成果最终分9卷汇编成册,即:
主报告 概括性报告
报告1:混凝土坝的老化与安全
报告2:异常事件的应急计划
报告3:防止土石坝因渗漏引起的失事
报告4:溢洪道阻塞
报告5:土石坝不透水心墙漫项
报告6:溢洪道闸门的运行安全(第一、二部分)
报告7:混凝土坝的综合保险
水坝分类
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监督的所有水坝分为三类。分类的依据是水坝失事所造成的灾害程度
。若水坝失事危及20栋以上的居民住宅,则该水坝属一类;受影响的房屋为1至20栋,划归
二类;若没有一栋房屋受影响,则划为三类。此外,还考虑到了水库库容、生产设备和基
础设施的损失。
水坝业主的资格
所有水坝业主必须在其组织机构中雇用一名合格的工程师,即所谓的注册水坝工程师(挪
威语为VTA)。他负责所在流域的安全,并在机构中专职负责水坝安全。雇用注册水坝工程
师须由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认可,为此,该局规定了一套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内容的教
育培训标准。这些标准是与水坝的分类相联系的。
负责一类水坝的注册水坝工程师必须是有学位的土木或机械工程师;负责二类水坝的,必
须在土木或机械工程方面具有较高的资历;负责三类水坝的,具有一般的工程资历即可。
水坝安全课程
规定上述标准后,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认为有必要要求注册水坝工程师掌握现代最新水坝
安全知识。于是该局会同挪威电力联合会和挪威工学院开设了两门有关水坝安全的课程。
负责一类和二类坝的技术要人员必须修水坝安全课程I并通过水坝安全课程II的考试。同时
开设了水坝安全课程III,作为管理人员的必修课。该课包括紧急事件和危急管理方面的训
练。
内部质量控制系统
内部质量控制是指设备所有者为了满足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要求,建立对有关设备的安全进
行检查和监视的系统。这是有条不紊地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它比以往更强调水坝所
有者为保证满足有关要求而应承担的责任。作为检查的权威机构,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把
重点放在平常的检查上,同时还对设备所有者进行随机抽查和审查。内部质量控制系统于1
993年7月1日开始运转。
水坝失事的应急计划
由于最近几年挪威出现过一些非常情况,几乎导致意外事故。所以,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
根据其他一些部门的经验向挪威水坝所有者提出了制订应急计划的需要,以便对可能导致
水坝失事的非常情况有准备。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现在已要求水坝所有者制定出河道突发
事件应急计划。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分析各水坝可能出现事故的地方以及应付可能出现
的各种情况的对策。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要求经常进行应付各种非常情况的演习,而一些
水坝所有者与其它相关部门已进行了模拟演习。
有关新条例的工作
水坝安全科研提供的研究成果、新知识、新技术以及对挪威水坝所有者提出的新标准,可
用来对现行的《水坝条例》进行修订。同时,也有必要把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压力钢管
、闸门及泄水建筑物等。
有关新条例的工作,包括准备工作开始于1994年,准备工作主要是收集水资源管理部门针
对新条例应包括的修改内容提出建议。
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负责对新条例提出建议。由水资源管理部
门的代表组成的筹划小组已经建立,其任务是构想出新条例的内容。该小组为八个专门工
作小组制定了工作范围,并指定一位协调人负责各工作小组和协调小组之间的联系。
现行的《水坝条例》从属于《河道法》。《河道法》也正在修订,新《河道法》原定于199
6年1月1日实施,而《水坝条例》则要从《河道法》获得法律依据。因而,有关《水坝条例
》的修订工作将进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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