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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lsila (临), 信区: EduInfo
标 题: 今年你还会被乱收费吗(zz)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Aug 31 18:53:27 2005), 转信
今年你还会被乱收费吗
作者: | 2005-08-29| 来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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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又到秋高气爽,秋季入学的时间了,又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喜的是孩子的学业
又上一层楼 ,愁的是这教育收费怎一个“乱”字了得。近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
重拳出击,直指教育乱收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是中国特色。那么,
今年你还会被乱收费吗?
教育乱收费成了我国公办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顽症”。这个“顽症”是越治
越严重,越治越扩散,几乎成为了不治之症。这个“顽症”就像公办教育体系中的
溃疡,腐蚀着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离间了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教育乱收费在初始阶段,很大程度上属于偶发的零散的个人行为。从教师个人
或者集体向个别学生或者特定年级学生提供“额外有偿服务”开始,这类有偿服务
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形成席卷全国几乎所有中小学校的必不可少的正常教学的
补充。虽然家长们有所不满,毕竟是老师们为自己孩子的学习提供了“额外”的劳
动所收取的报酬,仍然属于情有可原。
教育乱收费在第二个阶段,已经变成了公立学校经常的单位行为。学校有组织
有计划的设定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和自定的收费标准,更加巨额的教育乱收费项目
来自形形色色的“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等。对于各地财政长期投
入和教育政策大力倾斜所扶植起来的重点学校来说,当然是财源滚滚。公立学校学
位的分配,公然划出一定比例由权力和金钱代替公平和平等。
教育乱收费的第三阶段,变成了教育行政机关的正常的部门行为。教育行政部
门对学校经费实行差额拨款,学校自筹教育经费部分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学校教
育经费差额的缺口日益“固化”,学校增设收费项目向家长要钱更加理直气壮。原
来学校向家长收取的巨额费用“赞助费”等,统一变成了家长的“捐赠”款,先交
给教育行政部门再“返还”学校。经过这一番“漂洗”,教育乱收费就变成合法的
家长自愿“捐赠”了。
教育乱收费的现在阶段,开始成为一些地方有组织成规模的政府行为。地方政
府最初只是把教育乱收费作为弥补本地教育经费不足的辅助手段,现在一些地方政
府不但把教育乱收费作为补充教育经费不足的手段,有的还当作补充当地财政资金
缺口的手段。财政拨款建设“示范学校”或者“试验学校”时,政府把一批公办学
校改制为“民校”时,一开始就是作为获取回报的商业投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公
然把教育乱收费指标下发学校,乱收费成为财政收入中的一个部分。
这些乱收费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
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费用;有的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
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乱收费。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
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等5个环节。
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
、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
费等;高中阶段则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
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
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
那么“一费制”是否是教育乱收费的终结者呢?首先要弄清什么是“一费制
”。什么是“一费制”? 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
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杂费、课本费如何核定? “一费制”中的杂费,包括了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
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
费用。
收费标准是否全国统一? 在全国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各地的“一费制”收费标
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能否向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 对住宿学生,学校可以按规定适当收取住宿费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不起费用怎么办? 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酌情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
各地的家长只要弄清当地“一费制”的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至于“一费制”是否是教育乱收费的终结者,各位家长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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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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