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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清华: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学校追加奖金500万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3月16日18:24:17 星期天), 站内信件
信报讯(记者郑超)清华大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学校将给予与国家奖励
等额的奖金,奖金数额为500万元。
记者昨天从清华大学了解到,清华大学目前已通过《清华大学获国家科技奖成果奖
励办法(试行)》。该《奖励办法》规定,清华正式工作人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学校将进行奖励。对获国
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学校给予与国家奖励等额的奖励,奖金数额500万元,其中50万元
属获奖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10万元。
据悉,国家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得者,
一等奖的奖金为9万元,二等奖的奖金为6万元。清华的奖励高于国家奖励约一倍,其奖
励力度居目前全国高校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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