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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哈佛大学关于“抄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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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关于“抄袭”的规定
作者: 李乙隆| 2006-01-16 11:05| 博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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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哈佛大学的这份规定里写道:“较之整篇大面积的照抄,抄袭更多情况是拼接。……或者将注明引用的和未注明引用的糅合在一起。”

据2006年1月5日《南方周末》报道,汕头大学三位学生把哈佛大学关于严禁学生抄袭的规定翻译成中文,又把中国大陆这方面的规定翻译成英文。译成中文的哈佛规定让不少大陆人士目瞪口呆,“我们以前觉得挺正常的做法,在这里竟被定性为抄袭。”而翻译成英文的中国大陆高校对于抄袭的规定,也让外籍教师大叹不可思议。


 

在哈佛大学的这份规定里写道:“较之整篇大面积的照抄,抄袭更多情况是拼接。……或者将注明引用的和未注明引用的糅合在一起。”



“如果你的句子与原始资料在观点和句子结构上都非常相似,并且结论与引语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话重述,即使你注明出处,这也是抄袭。你不能仅仅简单改变原始资料中的几个词语或者对其摘要总结,你必须用自己的语言和句子结构彻底重塑,要不就真接引用。”



不要说别人,就上面所摘录的规定,有些让我也感到吃惊。“将注明引用的和未注明引用的糅合在一起”,这居然也是抄袭。我以前有时为了加重一些话的份量,或者为了行文的流畅和简约,把自己的一些话糅合在注明出处的别人的话中,有意无意地让读者以为我自己所说的话,也是比我更有份量的人和媒体说的。这可能是对自己的话过于自信和对自己说话的份量不够自信的缘故。因为觉得自己的文字比所引用的,更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被引用者想要表达的,故把自己的话糅进被引用者的话中,好多时候,被引用者的原话很少,而自己的话很多,引用一句,议论几句,引用与自己的话互相穿插。现在想来,这种写法并不好,就算自己的话是真理,表达也出色,有意无意让读者以为是人家说的,这对读者不够诚实,对被引用者也不够尊重。从今以后,我将不再这样做。



“如果你的句子与原始资料在观点和句子结构上都非常相似,并且结论与引语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话重述,即使你注明出处,这也是抄袭。”这句话让我有些费解,“非用自己的话重述”是什么意思,联系上下文来理解,也许是说,你不是直接引用,是采用“重述”的方式,但“重述”所用的文字,不是“自己的话”,而是与原始资料在观点和句子结构上都非常相似的文字。注明了出处,还属于抄袭,这似乎有些过重了。为了行文的简洁,对原始资料进行摘要总结并注明出处,这又有什么不可呢?



我反对抄袭,但对哈佛大学的这些规定却有些不理解。为慎重起见,我今后还是按其规定来要求自己,老老实实把杂文、时评当成学术论文来写,引用时,尽量用原话,加引号。哈佛大学把上面这些“犯规”说成抄袭,我不敢苟同。我们尊重哈佛大学的规定,但我们并非她的学生,也不必把她的话都当成金科玉律吧。



其实只有在写杂文、评论之类的东西时,才会担心对照上面所引用的规定而“犯规”,写小说、诗歌、散文等,是不会存在这个问题的。



中国大陆高校的有关规定因何让外籍教师大叹不可思议,同期《南方周末》没有刊登这些规定,但联系该报道语境理解,可能是这些规定过于宽松。但再怎么宽松,也不至于鼓励抄袭吧。如果大家认真执行,不要因其宽松而大打擦边球、钻空子,也还是不错的吧。中国大陆高校的学子、学者在这些规定过期之前,执行这些规定进行写作,也不能按哈佛大学的规定来确定其是否抄袭吧。我不想知道这些规定,写作时只想依良知、常理来对待引用,但像哈佛大学的这些规定,若不知道,依常理、良知对待引用,却可能仍会触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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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这年头谈真理,总有人会说:
「这世界没有绝对,也没有真理。」
批判的思想,已成为一种时尚,
已成为无知最华丽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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