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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考研须知(5):法律硕士简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Jan  2 10:21:15 2004), 站内信件

考研须知(5):法律硕士简介


    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
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简称"法硕")学位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
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经批准的培养单位共有28所。

    ●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
、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
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
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

    ●教学。法律硕士学制2年。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
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
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
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培
养的主要内容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
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
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
验。

    ●报考。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
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
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

    ●考试。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
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
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
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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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的伴侣,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如此而已。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20.174.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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