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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tbear (小李飞熊), 信区: Green
标 题: 日本一战期间侵占青岛罪行纪实(二十四)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Oct 6 17:59:16 2002) , 转信
日本一战期间侵占青岛罪行纪实(二十四)
日本迟迟不愿退出侵占青岛历史舞台
张荣大 张树枫等
国收回青岛在日本等外力强权的阻挠下步履维艰,而中国收回青岛后日本又连连制造
了若干历史悬案和伤害中国人的事件,这足以看出日本迟迟不愿退出侵占青岛历史舞台的
野心。
1922年12月10日中午,日本将青岛主权交还中国,下午却借口享有领事裁判
权,擅自在中山路、台东镇及四方、李村等9处设立警察派出所,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
日本在青岛设警,激起了青岛人民的极大愤慨,社会各界纷纷提出抗议。12月20日,
山东省各界联合会通电反对驻青日领事在青岛市内外私设警所9所,并抗议王正廷擅让主
权。1923年2月22日,青岛总商会、青岛自治筹委会联名上书外交部指出:“日人
包藏祸心,蛮不说理,虽勉强交还,而警权依然坚持不放,接收已逾两月有余,而市内仍
有日本警察派出所,实为骇人听闻,中外罕见之事”。商会在呈文中呼吁我国志士,一致
声讨日本这种违犯国际法的行为,并要求外交部诉诸国际,以获得公正的解决。然而,日
本仍我行我素,拒不撤掉警察所,直到15年后发生“七?七”事变,日本在青机构和日侨
撤离青岛,这些日本警察所才自动消失了。
日本在向中国移交财产方面也是极尽漫天要价、久拖不交之能事。1923年的1月
1日,根据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附约》和《山东悬案铁路细目协定》,日本将
胶济铁路及其支线并一切附属财产移交给中国政府。但日本人层层设障,在协定中要求中
国政府须以4000万日元赎回,并须安排日本人在铁路管理中担任车务处长、会计处长
等要职。铁路名义上归还中国,实际上大权仍被日本人把持。
1923年3月12日,根据《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有关协定,中国政府以600
余万元赎回胶州湾沿岸日本人所占的盐田及盐业公司,并以国币300万元全部由青岛永
裕盐业公司得标承办,分15年偿还,在未偿结前,所有盐田仍属官有性质。当我国接收
青岛时,日本人经营的盐场房屋、堤堰毁坏不少。盐厂和盐滩实际价205万元,然而日
本却向中国索取了600万元赎金。
青岛观象台始建于德国侵占时期,1910年奠基,1912年落成,主楼共7层,
高21.6米。青岛观象台建有中国第一座地磁观测室,是我国20世纪初的地磁力观测研
究基地。青岛观象台曾参加第一、二次万国经度测量工作,为中国天文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日军侵占青岛后,观象台遂落入日人之手。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主权,观象台
本应同时收回,但日方有意曲解《山东悬案细目协定》的有关规定,拒不将其交还中国,
后经北洋政府、胶澳商埠办公署先后多次与日本政府进行交涉,中方观测人员才得以进入
观象台。日本虽名义上将观象台归还中国,但台中的日方人员仍不撤离,他们先是免费使
用仪器设备和电报,将气象、地磁等科研资料发送回国,后又在观象山另立测候所,借用
中方仪器设备继续观测,是为“青岛观象台日员悬案”。
1927年1月28日,青岛观象台台长蒋丙然为敦请解决观象台“日员悬案”,上
书中国驻日本公使,表示“与台中原留日员同居异帜,国权所关,合作为难”。由于当时
政府的懦弱无能,蒋丙然的这一正当请求并没有得到圆满答复,日员问题也就一直悬而未
决。直至“七.七”事变爆发,日本于1937年8月撤退所有在青日侨时, “日员悬案
”才最终划上句号。
在这期间,日本并没有放弃侵略本性,一而再再而三制造事端。在旧中国,人力车夫
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经常遭受外国人的欺辱,尤其是日本浪人。1929年6月21日
下午,靠出卖苦力养家糊口的人力车夫马洪成,将日人小谷太一郎等从小鲍岛拉至中山路
,又转赴小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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