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rsy (老鼠猴), 信区: Green
标 题: 南京大屠杀始末(4):谁负“南京大屠杀”的责任?(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2月14日17:27:24 星期天),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Quick_Meal 讨论区 】
【 原文由 ciel 所发表 】
谁负“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 的破坏和掠
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首先,日军士兵
和军官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奸。我们前已提到随军 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
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 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
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 “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
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 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我是二
等兵,只用刺刀 刺中国兵。” 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
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 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
抵达南京城外紫金 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
止。这两位 “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但“杀人竞赛”之主凶
为田 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事
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极少例外。田中、向井、野 田三位日军官
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曾来纽约参加北美廿世纪中华史学会主办的七 七事变五十周年纪念
会的前日军第十二军军曹冢越正男在会场上痛哭流涕地说∶“ 当上了下士官,变成了拥有
二十六名部下的骑兵分队长,而且被允许佩带日本刀。 佩有日本刀具有什么意义呢?变得
想杀人,有一个叫试新刀的斩首项目。”冢越说 他在中国四年多,共杀死106个中国人
。 凡是被派到中国战场的排长必须当众,通常是团长营长和连长的面前,以其战 刀
砍杀中国俘虏,否则便无资格作排长。请见最近在美出版颇引起读者重视的库克 夫妇所著
之《战争中的日本——口述历史》。最惊人的莫过于中岛今朝吾以中将师 团长之尊,在南
京当众以中国俘虏试刀,砍下战俘两人的头颅,其怂恿部下之任意 屠杀我无辜百姓当可想
见一斑。派到中国战场的新兵需再经三个月的训练始能成为 一个合格的士兵,最后一个训
练节目就是以刺刀刺死一活人。由此可见,“南京大 屠杀”不是孤立现象,日军在华暴行
,屠杀和奸淫并未因“南京大屠杀”使举世震 惊抗议而终止,或真正收敛。 其次,
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日军以严格纪律、打骂、生活干扰、个人 尊严之摧残,呆板
的阶级制度造成无条件的服从,使下级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 仅来自上级或直接发号施
令者,更认为所有命令皆来自大帝国的最高峰,最高统帅 天皇本人。日本之残酷和轻生与
其地理环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 大和魂”(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输
了每个士兵,培养其使命感及为“大和民族 ”的自负感。中国受帝国主义数十年之凌辱,
尤其是甲午战争,使日本人对中国人 普遍轻视。30年代,日本以纳粹希特勒为师,增强
大和民族的优越感。在“南京 大屠杀”中,很多日军官兵称中国人为“清国奴”,任意杀
戮。正如宫崎县的一位 士兵记录所说∶“杀一个支那人,在我们就如杀一只猫或狗一样”
;梅奇牧师所说 ∶“日军像猎取兔子一样在街上射杀中国平民”;郭岐营长所说∶“敌人
视我同胞 之生命简直不如一虫蚁了!” 复次,掠夺与征收也与“南京大屠杀”有关
。日本对华的七十年侵略就是抢掠 。在战时国家有计划的侵略掠夺与个人犯罪的抢劫就混
而为一了。日军20万自上 海和杭州湾向南京进攻,交通破坏,部队分散,粮食无法补给
,乃实行“就地征收 ”。如日军一排长曾根一夫所述,他们的部队自距上海三十公里的太
仓开始即“就 地征收”维持生命。征收成为各部队的主要活动,经常进行,迅即演变成为
抢劫、 强奸、焚烧及屠杀。曾根并说∶那时已有一部分部队采取“三光作战”,“即对敌
人不分军民全部的杀光,将财物资源全部抢光,将人民居住的市街、村庄全部烧光 。”
最后,“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责任问题,马吉与田伯烈在东京审判作证时,都 认定大
屠杀系在南京战地指挥官与东京统师帅部完全知悉与同意下进行的。贝德士 在作证时更说
∶“在这秩序混乱的七个星期中,我们一次也没有看到或听到过惩办 这些士兵犯罪行为的
情况,更谈不上有人受到处分了。”按着上述东京审判所获的 日军命令所说∶“如果将参
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部是杀人、抢劫 、强奸的犯人”,则20万进入南
京的日本官兵从上到下几乎全是犯人,应对“南 京大屠杀”负责。但是,日军是层层节制
,阶级服从,迄止日本战败,维持不变。 中外学者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命令来源多追溯
至1932年上海事变祸首之一, 后任日本陆军部军务局长田中隆吉少将,在其1948
年东京新风社出版之《被割 断的历史∶战败秘话》中所作的回忆。于1938年4月曾在
朝香宫指挥下的“上 海派遣军”任情报主任参谋的长勇中佐(后调任第七十四联队长晋升
大佐),对田 中夸口说,是他擅用军司令官的名义下令屠杀俘虏∶ “由于在杭州湾
登陆的柳川兵团推进神速,大约有三十万中国兵被切断了退路 ,他们丢下武器,向我投降
。要处理这么多俘虏,粮食方面是个最大的问题。我立 即擅自向所属各部队发出命令∶应
全部杀掉这些俘虏。我利用军司令官的名义,通 过无线电讯传达了这项命令。命令的全文
,当即烧毁。由于这一命令,大屠杀开始 了。” 我们对田中和长勇的话实在难以相
信。以区区中校竟敢擅自代上海派遣军司令 官发令,而且是口头命令,恐在任何有组织有
纪律的军队都不可能,何况可谓当时 世界上最讲阶级服从的日军。另据第十六师团一位炮
兵观察班长泽田正久的证言∶ “俘虏数目一万左右,遂报告军司令官,司令部命令立
刻予以枪决。” 这个命令显然来自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因为泽田还批评他说∶
在五个月 前在东京听饭沼演讲时,他还讲应该善待俘虏,今却说∶“应立即予以枪决”。
参 谋长是幕僚,为主官出谋划策,处理日常工作,如此关系成千上万的俘虏的生命问 题
,他既无权也不敢擅自处理。参谋长当然可以代主官下达命令,可是处理这样重 大问题绝
不能作主。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为日皇裕仁的叔父,于1937年12 月2日始被日皇
任命继松井(晋升为华中方面军总司令官)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 而于12月5日赶至前
线就职,他势必与各师团长经常以电话电报联络,就近指挥 。另据第十六师团第三十八联
队副官儿玉义雄的回忆(连同泽田正久之回忆,均载 于亩本正己所著《证言∶南京战史》
(5)1984年8月份《偕行》杂志)∶ “当联队的第一线接近南京城一、二公里
,彼此正在混战时,师团副官以电话 说是师团命令∶‘不能接受支那兵的投降,并予以处
置。’……师团长中岛今朝吾 这个命令我实在无法接受,我曾对参谋长及其他参谋建议过
几次,但未能获得其同 意,所以我也有责任。” 第三十八联队长助川静二大佐在证
言中说,屠杀俘虏的命令是师团长所下的。 中岛师团长在其1937年12月13日的日
记(《增刊历史与人物》,中央公论 社,1984年12月)说∶“因采取大体不留俘虏
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屠 杀)之,……据知,仅佐佐木部队就处理掉约15000人
,守备太平门的一中队 长处理掉1300人,现集中在仙鹤门附近的,约有七千到八千人
,而且俘虏还在 不断来降。” 上海派遣军的第十三师团属下之山田支队(即第六十
五联队)于12月14日 在南京东北幕府山附近获得中国俘虏14000余名。经山田少
将支队长上报请示 处理办法,军部三次向东京大本营军部请示,第三次复电为“按照军司
令部的责任 去干”,遂有朝香宫司令官及师团长所下达的一连串“处理掉”的命令,该批
俘虏 延至19日上午始动员予以全部杀掉。 “南京大屠杀”中杀我军民最多的是第
十六师团。其次是第六师团。第六师团 是属于自杭州登陆的第十军。其军司令官是日军皇
道派,支持1936年“二二六 ”政变的三将领之一的柳川平助中将(1879——19
45年)。他在杭州湾登 陆的演说中曾说∶“山川草木都是敌人。”该军“军参谋长的注
意”有“对支那老 百姓的注意”一项∶ “在华北尤其是上海方面的战场,一般支那
老百姓,纵令是老人、女人或者小 孩,很多干敌人的间谍,或告知敌人以日军的位置,或
加害于日军的单独兵等等, 有这样的实例,故不能粗心胆大,需要特别注意,尤以后方部
队为然。如果发现这 些行为,不得宽恕,应采取断然处置。”(见藤原彰∶《新版南京大
虐杀》,东京 岩波书店,1988年)。 柳川第十军的随军记者乃说∶柳川兵团的
进攻之所以如此迅速,是因为在官兵 之间有“可以任意掠夺、强奸的暗默谅解。”
柳川麾下的第六师团,其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为中国军事法庭因“南京大屠杀” 而判处死刑
的最高将领。他本人就是罪魁。如同第十六师团长中岛,谷也亲自用军 刀杀人,他本人强
奸中国妇女十余人。第六师团的随军摄影记者河野公辉曾在该师 团司令部看到一份上级传
达的命令∶“不容许共产主义的暴虐,为粉碎共匪的猖獗 活动,农民、工人自不待言,直
至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难怪该师团进入南京后 ,立即屠城。 “南京大屠杀”时
期的侵华日军最高统帅松井石根大将,于战后经东京审判以 “南京大屠杀”罪行责任,与
东条英机等七人被处绞刑。松井于1937年12月 7日发出“南京城攻略要领”之作战
命令∶即使守军和平开城,日军入城后也要分 别“扫荡”。对战俘问题未提只字。在“扫
荡”的名义下,不仅可屠杀战俘和散兵 (日军称之为“败残兵”或“便衣兵”),亦可屠
杀平民。南京沦陷第三日(12 月15日),松井再发出作战命令∶“两军(上海派遣军
和第十军)在各自警备地 区内,应扫荡败残兵,收集隐匿之武器与军需器材,扫除战场。
”所谓“扫荡败残 兵”,意即屠杀战俘与散兵(见李恩涵∶《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责任
问题》,载 于1990年5月《日本侵华研究》第二期)。 松井和各师团长的“不
要接受俘虏”,“枪毙俘虏”,甚至“难民”的命令已 昭然若接。事实上,松井入城后(
17日)山田支队在幕府山所获之14000余 名俘虏于19日上午才动员杀掉。上海派
遣军司令官朝香宫即进驻南京,一直留到 翌年1月。同时,12月21日第十六师团接替
第六师团担任南京城防,不但杀人 放火、强奸、抢劫未能如日驻南京副领事田中及梅奇牧
师所期望的减少,而且更行 加剧,第十六师团成为在“南京大屠杀”中屠杀我军民最多的
部队。 日本上海总领事馆获悉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并报告东京外交部。该部东亚局长
石射猪太郎在其1938年1月6日的日记中写着∶ “上海来信,它详报日军在南
京的暴行、掠夺、强奸,惨不忍睹。呜呼!这就 是皇军?”“这就是‘圣战’和‘皇军’
的真面目!”(见陈鹏仁译∶《石射猪太 郎回忆录》,台北水牛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
。) 石射自那时起便称之谓“南京大屠杀”,并提出于三省(陆、海省及外务省)
事务局长会议,警告陆相和外相予以制止。“南京大屠杀”当然不可避免地在19 37年
11月20日设立的“大本营”会议上讨论。大本营的联席会议,首相、陆 相、法相、外
相、参谋总长等及各部门次长和局长都出席的,会议内容由首相亲奏 天皇,同时陆相及参
谋总长经常不通过首相、直接上奏天皇。日本重大问题之最后 决策均操于天皇之手。裕仁
对进攻南京极为重视,支持军部及内阁之主战派,扩大 对华侵略战争,密切注意南京战事
之进展,何况十天前他才派他的叔父朝香宫接任 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翌年2月26日,裕
仁亲自召见松井石根、朝香宫及柳川平助 ,对于他们之攻克南京,予以嘉勉,并各赠一对
镶皇家菊花的银瓶为奖。毋庸置疑 的,裕仁对南京大屠杀的责任远超过这三位受奖的现行
战犯。
结束语
裕仁天皇是富有现代知识的人,在未继位前,曾漫游欧洲,特别向往英国社会 及皇族,应
该了解近代英国标榜的人道主义和国际公法的存在;也无须重温日本为 签字国之一的18
99年海牙第二公约和1929年的日内瓦陆战公约。裕仁天皇 和普通日本人都会明了对
放下武器的俘虏和非战斗人员是应该予以保护,绝对不可 杀戮的。否则,日本政府及军部
为什么一直对日本人民隐瞒“南京大屠杀”呢? 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监狱受押待刑之
际,向花山信胜教授忏悔说∶“南京事件 ,可耻之极。”……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8.216]
※ 修改:·ciel 於 12月13日14:09:18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28.216]
--
※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8.120]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82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