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日本要亡中国时候怎么说的,请看吧!(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11月28日12:31:13 星期四),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ongueByTongue 讨论区 】
【 原文由 wjd 所发表 】

    帝国坚定不变的根本方针,是同满洲国和中国合作,形成东方
和平的轴心,并以此为核心对世界和平作出贡献。根据上述根本
方针,处理这次中国事变的最后目标,在于消除以前日华两国之间
的一切矛盾,从大局出发重建两国邦交,互相等重主权和领土,实
现融合一致。首先,为了防止事变的重演,应建立必要的保障,并
在两国之间确实约定以下各项:
     一、日满华三国完全停止类似破坏相互友谊的政策、教育、贸
易及其他一切措施,并禁绝可能招致上述恶果的行动。
    二、日满华三国共同期求实现文化合作,和防共政策。
    三、日满华三国约定在产业经济方面,根据取长补短、互通有
无的精神,进行共同互惠。
    根据上述方针,帝国特运用紧密结合的政略和战略,力求适当
地实现以下各项:
    一、如现中国中央政府此时重新考虑而悔悟过来,诚意求和,
则根据附件(甲)所开B华和谈条件进行谈判。
 帝国今后如确认中国方面已实行和约条款,则不仅解除上述
条件中的保证条款附件(乙),并进而衷心协助中国的复兴与发
展。
    二、如中国现中央政府不来求和,则今后帝国不以此政府为
解决事变的对手,将扶助理立新的中国政权,与此政权签订调整两
国邦交关系的协定,协助新生的中国的建设。对于中国现中央政
府,帝国采取的政策是设法使其扇溃,或使它归并于新的中央政
权。
    三、为了处理这次事变,防备国际形势的转变,并贯彻上述方
针,应促进国家整体力量、特别是国防力量的迅速培养和扩充,并
设法同第三国保持、改善友好关系。
    四、决心尊重第三国的权益,在对华经济发展上,将专用自由
竞争来获得优越地位。
   五、指导舆论,使国民彻底了解处理事变根本方针的精神。在
对外宣传方面也是一样。

附  件

    日、华磺和谈判条件细目
    (一)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
    (二)中国放弃排日及反满政策。
    (三)在华北和内蒙古划定非武装地区。
    (四)华北方面,设立在中国主权之下的、为实现日满华三国共
存共荣的适当机构,赋与广泛的权限,特别要实现日满华的经济合
作。
(五)在内蒙古,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和现在的外蒙
古相同。
    (六)中国应确立防共政策,并协助日满两国实行同一政策。
    (七)在华中占领地区,划定一个非武装地区;在大上海市区域
内,日华两国共同协作,维持治安,发展经济。
    (八)日满华三国就开发资源、关税、贸易、航空、交通、通讯等
项,签订必要的协定。
    (九)中国对帝国进行必要的赔偿。
附记:
    (一)为了在华北、内蒙古和华中的特定地区起保证作用,在必
要期间内驻扎日本军队。
    (二)在日华两国问签订以上各项协定后,停战协定开始执
行。
    如中国政府诚意执行以上各项条款,对我方关于日华两国合
作互助的理想真正协作时,帝国不仅取消以上约定中的保证条项,
并进一步准备对中国的复兴及其国家的发展、国民的愿望予以衷
心协助。
    附  件  乙
(一)附件(甲)中的保证条项如—1;:
    一、第三项内的非武装地区。
    二、在进行第四项的谈判时,
益,以及为此而必需保留的机关。
    三、第七项内的非武装地区。
为了保证起见而设定的特殊权
    四、附记(一),以及有关由此而产生的军事设施、主要交通线
的管理扩充的权益。
   (二)与照和有关,应予废弃的约定:
    一、《何梅协定》、《塘沽停战协定》、《秦土协定》、《上海停战协
定》。
    二、在取消保证事项的同时,考虑废除以往所有的对华特殊
权益(例如治外法权、租界、驻兵权等)。
    钟恒译自[日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一
    1945)》下卷,1969年再版本,《文书》第385—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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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的意义,在于不断地被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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