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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bright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抗战胜利後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始末(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07日12:25:46 星期四),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aiwanchannel 讨论区 】
【 原文由 seeoff 所发表 】
 作者  hairy.bbs@bbs.ttsh.tp.edu.tw (耄),                   看板  history
 标题  [转录]抗战胜利後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始末
 时间  大同高中 (恋恋榕城) (Tue Oct 31 08:35:3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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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nake (小龙),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抗战胜利後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始末
发信站: 日月光华站 (Sat Jun 26 19:32:35 1999) , 转信

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是抗战胜利後国民党政府外交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日本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据军
事科学院研究统计: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军民死伤3500万人;中国的财产损失,
据估计,直接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亿美元。日本战败投降後,理应对
中国赔偿。而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无论是出於民族感情还是按一般的国际惯例,都有权向
战败的日本索取战争赔偿。

  开罗会议後,同盟国各国都把战後对日索赔提上了议事日程。国民党政府成立了行政
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加紧系统调查工作。1944年3月19日,参事室外交组代表
黄正铬参照苏联所订对德索赔办法,草拟了《战後对日媾和条件纲要》,指出日本除了应
对中国进行军费赔偿外,还应用以下方式对中国予以经济赔偿:1.赔款与债权。日本对华
所得赔款无论已未交付,所享债权无论有无担保,一律取消。2.损害赔偿。日本非法侵略
中国所致一切公私损害,日本应负赔偿之责,并以实物或金钱交付。3.投资与建设。日本
在华所有投资以及在侵占或割让地区公私建设一律交与中国。4.复兴资源。日本在若干年
内应负责供应中国复兴建设所需资源及制成品。5.债  伪钞。日本及其所支援伪政权在中
国占领区域内所发行公债、伪钞、军用票及其他有价证券,应由日本政府以国际通货全部
赎回。11月18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通过了《关於索取赔偿与归还劫物之基本原则及
进行办法》。其中规定:1.日本对中国赔款以实物为主;2.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受害最
巨,故对日索取各项赔偿,应有优先权,如盟国实行总额分摊,中国应占日本赔偿总额的
50%以上;3.凡在中国境内之日本公私财产,全部归中国政府,以作赔偿之一部;4.日
本境内可以充当赔偿之各种实物,应交中国以作赔偿之一部,这些实物包括军需工业及重
工业工厂设备;5.日本每年应将若干原料和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定量运交中国作赔偿
之一部。由此可见,抗战结束不久,国民党政府就已放弃了向日本索取军费赔偿和以货币
支付赔款,所索要的实物赔偿也不是依中国所受损害数,而是依据日本当时的赔偿能力而
定。

  索赔初期,国民党政府最关心的莫过於获得日本的军事装备,以增强内战实力。19
45年10月1日,国民党政府就向盟国提出:「日本海军设备,航空工业生产设备,拟
由我方接受,作为抵偿损失之一部。」为此,当时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多次与美国国务卿
贝尔纳斯洽商。1946年8月,远东委员会决定,从日本的残余舰只中抽出131艘,
作为盟国战利品,由中、苏、美、英4国平均分配。自1947年6月24日起,4国代
表在东京分4次抽签。在前3次抽签中,中国共抽得驱逐舰、护卫舰、运输舰24艘,每
次8艘。

  按照国际惯例和美国的要求,国民党政府将在华接收日本产业以作为赔偿中国损失之
一部。1946年6月13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通过了《接受国内日本产业
赔偿我国损失记帐原则及办法》,规定凡缴获日本方面的军舰、军械、飞机以及其他军事
用品,皆为我方之战利品,战利品和伪组织、汉奸的财产不在赔偿之列。但由於东北的大
批机器资产被苏军拆运走,国民党政府只接收到日本在东北资产的1/5。据当时统计,
日本在华资产可供赔偿的仅约值3 5亿美元。

  当时有关日本赔偿的核心问题是日本国内的实物拆充赔偿,在这一点上,盟国之间意
见分歧很大。1945年冬,美国赔偿专家鲍莱在经过对中国东北、朝鲜、日本一些地区
的考察後,向杜鲁门政府提出了一个方案,主张将日本工业限制在1926~1930年
的水准,而其余工厂尽速拆充赔偿,以「复兴东亚工业,监视日本之再起」。国民党政府
则拟定了「日本赔偿设备紧急拆迁专案」,主张日本工业应限制在从事侵略前的水平,拆
充赔偿的工厂设备中,中国不应少於50%。但由於各国争吵不休,至1946年底拆充
赔偿工作仍无法进行。

  从1946年9月起,国民党政府多次要求美国单独行动,执行先期赔偿。1947
年2月14日,美国向远东委员会提出《日本赔偿先期交付案》,规定拿出拆充赔偿额的
30%,先期分配给中、英、荷、菲四国,其中中国占15%,英、荷、菲各5%。4月
8日,《日本赔偿先期交付案》开始实施。中国共运回三批工厂器材设备,第一批是机床
工具类,共7686部,重52034吨;第二批是试验设备类,1960具,重735
0吨;第三批是电气设备及剩余设备类,1639具,重191  6吨。其中电气设备有
1 5万千瓦的蒸气发电机一套,450千瓦的汽动发电机三套。这三批器材设备从19
47年4月底开始分别运往青岛、上海和台湾基隆,至1949年5月全部运完。

  战後初期,美国为了抵御前苏联在亚太地区的扩张,竭力扶持国民党蒋介石政权,一
度积极支援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例如 在1947年9月远东委员会分配各国摊赔额时
,美国不仅帮助中国取得总额的30%,而且表示愿意将自己所获的6%也给予中国。然
而到了1947年底,美国便不再支援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因为一方面国民党政权在内
战中连遭惨败,统治摇摇欲坠,美国对它已不抱太大的希望。另一方面随著美苏对立日益
加剧,美国在1947年5月通过了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企图以此来遏制苏联在欧洲
的影响。美国从全球战略出发,开始考虑日本未来在远东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对索取日本
赔偿问题已经兴趣不大。

  1948年1月,美国陆军部长洛耶尔明确表示要扶持日本,使之成为「防御今後远
东方面的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5月,美国政府放弃鲍莱计划,置远东委员会於不
顾,同意了陆军部代表克利福德 斯特耐克的方案,认为日本基本战争能力已被消除,其
余工业应予保存,日本工业水准应维持在1936年的水平。过去拟拆日本重要工业的3
/4,现只拟拆5种工业。1949年5月12日,美国政府片面通知远东委员会会员国
,决定停止拆迁作为临时赔偿的日本工厂设备。6月初,盟军总部正式宣布停止日本工厂
的拆迁工作。这样一来,国民党政府只获得先期允诺分给中国15%中的极小部分,约2
200万美元,与最初期望的50%及1947年9月远东委员会分配给中国的摊赔额3
0%相距甚远,赔偿已成为一种象徵性的行为。

  国民党败退台湾後,仍继续向日本索取赔偿,但态度已不十分坚决,并更加唯美国马
首是瞻。而此时美国为了建立反共反华的军事防线,已决意重点扶持日本,因而主张各盟
国放弃赔偿要求,以与日本缔结和约。1951年初,美国加快了缔结对日和约的步伐。
这年3月,英国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邀请新中国参加对日和约。5~6月间,苏联
也两次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美、英三国共同举行外长会议,讨论对日和约。

  1951年9月4日,美国在没有中、朝等主要作战国家参加的情况下,在旧金山召
开了对日和约会议,同日本吉田茂政府签署了《旧金山和约》。《和约》第14条甲款规
定:「日本政府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和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接著又说:「如
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有关国家
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给予必要的劳务赔偿。」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日本的赔
偿,因此引起了许多国家的强烈不满。由於未能参加对日和约,台湾国民党当局也向美国
政府提出了抗议,但对《和的》取消赔偿一事却表示默认。《旧金山和的》签订後,美国
为孤立、封锁新中国,竭力策动台湾与日本订约。而台湾国民党当局为摆脱困境,便不惜
放弃赔偿,讨好日本,以订立和约。1952年4月28日,《台日和的》正式签字。和
约共14条,基本内容与《旧金山条约》大体相同。《台日合约》的签订,标志著台湾国
民党当局完全放弃了向日本索取赔偿的要求。就这样,由於美国对日本的大力扶持以及国
民党政权自身的软弱无能,抗战胜利後国民党政府的对日索赔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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