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yekai (不辞职●不自杀●死守紫丁香), 信区: Green
标  题: 兵役制度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11月15日12:51:26 星期五), 站内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
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
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
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
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
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
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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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你说我是猴子变的
                      哼!我是蚂蚱变的你管的者吗?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0.72.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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