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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Dec 22 17:58:24 2002) , 转信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发展国防科研生产,为武装力量提供
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配套完善、便于操作和维修的武器装备以及其他适用的军用物资,
满足国防需要。

  第三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

    国家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保持规模适度、专业配套、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
产能力。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发挥高新技术在武器装
备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增加技术储备,研制新型武器装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

  国家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协助和支持。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保证武器装备的
质量。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培养和造就国防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
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逐步提高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待
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货
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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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202.118.2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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