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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Dec 22 18:01:07 2002) , 转信
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
稳定的与军事有关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所
做的努力。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遵守同外国缔结或者加入、接受的有关
条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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