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国防教育法在忧患意识中诞生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5日21:08:35 星期一), 站内信件
2001-06-22 来源:解放军报张建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公布施行已近两个月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
国颁布的第一部国防教育法律,也是历史车轮驶入21世纪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通过的第一部国防法律。那么,在新世纪之初,我们为什么要颁布这样一部法律
?它是怎样制定和出台的?
现实呼唤的严肃课题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而我国的国防教育法之所以
在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里诞生,同样与我们不少人近年来对战争、国防、忧患等字
眼渐感陌生,国防观念趋于淡化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自《人民防空法》实施3年多来,全国各地查处的损毁人民防空设
施等各种违法案件就达900多起,追缴补偿费、赔偿费1.6亿多元。
东北某地学校曾对350名中小学生进行“未来职业选择”的无记名问卷调查,被调
查者中希望长大参军的不到10%,在家长意见栏填写愿意让子女选择军人职业的比
例也让人担忧。
1999年9月,西安陆军学院在地方高校中精心选拔接收了百余名应届大学毕业生。
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这些当初踊跃报名参军的学子,入伍不足半月时间,就
有9人打报告要求退伍。2000年,某单位对西安市的6所大学的84名应届毕业大学生
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明确表示要献身国防的人数同样不能令人乐观。
江西于都县两座烈士墓地多年以来被挤占,并在墓的前面开起了“天姿美容美发院
”。一位88岁的老红军为还英烈一块净土,奔波四年却无结果,前来墓地瞻仰的中
小学生连站的地方都没有。
一位军队人大代表告诉笔者,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和单位在经济建设中,忽视
对军事设施的保护;一些地区征兵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有下降趋势;有的适龄
青年认为当民兵、服预备役吃亏,影响致富,参加军事训练讲条件,要报酬,钱少
不干;还有的地区和部门以种种借口拒绝接收退役军人,该落实的军人优待政策不
落实,军人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驶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现实:部分国民的国
防意识正在淡化!
国防的兴衰,与国家的存亡、民族的绝续、社会的进退、人民的福祉,密切相关。
进入21世纪,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加强国防教育的战略性课题,已经十分严肃地
摆在了我们面前。
不能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历史像一面镜子,折射出国防教育的加强与废弛、国防观念的增强与淡化、国防法
制的健全与削弱,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
法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尽管投入巨资修建了马其诺防线,但对国防立法问题却
不重视,和平主义在朝野上下蔓延滋长,一部国防动员法案拖了整整10年都未通过
,致使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不敌德国进攻,迅速败军亡国。
“落后就要挨打”。这不仅是指武器装备的落后,兵员素质的落后,也包括国防体
制、法律制度、国防意识的落后与淡漠。从某种意义上说,后一种“落后与淡漠”
带来的危害更烈!
曾记否,清朝后期,具有一千三百多万平方公里国土和四万万人口的泱泱大国,竟
然抵御不了只有41艘舰船,近4000人的英国远征军。并从此开始了长达一个多世纪
的割地赔款的屈辱历史。
于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维护国家安全便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关注
的焦点之一。
1955年1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向人民群众经常进行国防教育》的社论,指出
“国防教育工作做好了,就会使我们现代化的武装力量得到充分的人力的、物质的
和精神的后备力量。”
20世纪80年代,面对改革开放出现的好形势,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现在国际局
势并不太平,我们必须巩固国防。”
1988年10月25日,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解放军报》上发表题为《国
防教育应纳入思想教育总体系》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不仅全面、系统地阐述
了党政军各有关部门在国防教育活动中的职责,而且明确指出:“只要国家存在,
就有国防,国防教育就要长期进行下去,作为公民的终身教育来抓。不能搞‘一阵
风’;不能形势紧张就搞,形势缓和就不搞。”
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以来,在历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均对加强全民国防教
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来,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始终强调要加强国
防教育。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
还专门增加了“重视国防教育”的内容。
我们有着开展国防教育的优良传统,也有进行国防教育立法的成功经验。
从《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到《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从抗美援朝的《爱
国公约》到80年代以来陆续出台的《国防法》、《教育法》、《兵役法》、《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
等,其间都有国防教育的内容,都有关于国防教育的具体规范。
从1989年3月山西省出台第一部地方性国防教育法规以来,全国目前已有2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法规,有的已多次对国防教育法
规作了修改、补充。
在地方立法的有力推动下,我国国防教育法的制定也呼之欲出。
1988年3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文卿、宋英奇、钱抵千等123 名人
大代表分别提出建议制定《国防教育法》的3个议案。在随后的1993年八届全国人
大一次会议上,解放军代表团张志坚等31位代表再次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国
防教育法》。
党中央的决策,国务院的重视,人大代表的呼吁,为国防教育法的启动开山铺路;
各地国防教育活动的蓬勃兴起,为国防教育法的出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1993年11月19日,中央军委办公厅根据军队人大代表的呼吁,向中央军委报告,建
议组织有关部门着手《国防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军委领导同志很快同意了这个报
告。
1994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法规划》正式将《国防教育法》列入该届常委会任期内审议的法律草案。
1996年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九五”期间立法规划中,再次明确列入《国防教育
法》。
1997年3月《国防法》的出台,将国防教育单列一章,对国防教育作出了原则规定
,明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军事机关应
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等内容,为国防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6月,中央军委领导同志经过研究决定将国防教育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立法规划的法律项目,由军委法制局负责该法的起草工作,并以军委办公厅名义
函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998年12月4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正式呈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立法规划》,在规划所列的89件立法项目中,《国防教育法》榜上有名。
同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九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国防教育法列入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
驶上立法的快车道
1999年,伴随着巴尔干传来的隆隆炮声,国防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全面启动,驶上了
立法的快车道!
1月,军委江泽民主席亲自批准《中央军委1999年立法计划》,将国防教育法列为
年内拟调研、草拟的军事法律项目,并明确由军委法制局牵头起草该法。
2月,军委法制局组织专人开始了收集资料、研究制定起草工作计划等项工作,同
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启动立法做必要的准备。
3月,军委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军委法制局呈报的《关于起草国防教育法的若干问题
》的请示及国防教育法起草工作计划。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正式成立,并召开了
第一次会议。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育部、总参动员部、总政群工局和军委法
制局等单位的领导同志聚集一堂,共商国防教育法的起草事宜。
4月,国防教育立法调研提纲陆续发往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广泛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国防教育法起草小组的同志兵分几路,在短短几个
月的时间里,分别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福建、山西、甘肃等
地进行调研活动,先后召开了50余次座谈会,考察国防教育点30余处,与700多人
进行了座谈。
5月,军内外从事国防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汇集一堂,为国防教育立法出谋划策,
并对国防教育法起草中遇到的理论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
研究论证,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交了近10万字的研究报告。
7月,起草小组的同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
人通报了国防教育调研情况,进一步听取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此后,国防教育法的立法工作步入框架设计、拟定起草阶段。
2000年1月、6月,经过立法调研、专题论证、草案拟制及征求意见阶段之后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两次印发全国军内外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11月24日-12月6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分别审议、讨论
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
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朱钅容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联合签署议案,提请全国人
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
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9次会议审议,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在会上作了说明。与
会委员们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有关部
门、军队和各地方征求意见,并到一些地方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
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2001年4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提出《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为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
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居安思危,加强国防教育,制定国防教育法
十分必要。根据立法法关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
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规定,鉴于各方面对本法
意见比较一致,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第52号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教育法》。人们期盼已久的国防教育法终于在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里诞生了。
我们共同的事业
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告诉笔者,国防教育法的诞生,是中央和地方各
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方面集思广益、集体智慧
的结晶。
两年多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
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家教育部、总参动员部、总政群工局等部门的
同志组成十余个调研组,赴全国十多个省、直辖市进行立法调研,共召开70余次座
谈会,考察国防教育基地30余处,与近千人进行了座谈。此外,针对国防教育法需
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组织军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了9个专题的研究论证。通过广
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国防教育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确保起草工作质量奠定了基础。
国防教育法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全国各地反响空前热烈。广大干部群众认为,制定
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教育法,对于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忧患意识
和国家安全意识,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
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尽早制定和公布。两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工委、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不断收到全国各地寄来的大量立法材料、资料、
意见和建议等,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颇有价值。仅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就先后收
到各地寄来的立法建议和意见200多份(件)。
山东省国防教育办公室、总政群工局、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承担国防教育法专题研究
论证任务时,组织专人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交了质量较高、内容
翔实的研究论证报告。
一些受聘担任专题研究论证任务课题组的同志虽然有的已经离休、退休,但受领任
务后,热情高,干劲足,在较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提交了研究报告。其中一些重
要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均被采纳。
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及其起草小组的同志大多是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怀着高
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满腔热情地参与国防教育法的起草工作,不少同志放弃休假
、节假日加班工作,有的带病参加调研活动。
正是在领导重视、各部门大力支持,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的情况下,国防教育法
的制定工作进展顺利。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第21次会议审议国防教育法草案时,许多委员在充分肯
定了草案的框架结构和内容的同时,对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国防教育的对象和内
容、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国防教育的保障等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该
法的修改完善和及时通过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法律是否设置全民国防教育日问题上,委员们一致认为,通过立法规定一个节日
或纪念日,以推动国家某项事业的发展,是国内外通常的做法,我国也有这方面的
先例,如“植树节”、“教师节”、“全国助残日”等。设立国防教育日有利于增
强全民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有利于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因而十分必要
。
当有人提出,《国防教育法》作为一部调整思想教育活动的法律,没有必要设置法
律责任时,委员们一致认为,从这些年的情况看,各地国防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防教育被看作是软指标,搞与不搞一个样,不搞国防教育或
者搞得不好的,都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尽管各地制定了不少地方性国防教育法
规,但由于缺乏法律责任方面的处罚条款,致使现实生活中对一些拒不开展国防教
育活动的,或者破坏国防教育活动的现象不能依法予以制裁。有鉴于此,《国防教
育法》必须专门设置法律责任一章,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违反《国防教育法》的
规定,拒不履行国防教育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该处分的要依法予
以处分;对于破坏、干扰国防教育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则要坚决绳之以法,追究
相应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正是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使《国防教育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
后即交付表决,并得以获得高票表决通过。(编辑:007)
--
---- 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真的! ----
老鼠怕猫?
那是谣传!^-^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sparkle.hit.edu.cn]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4.166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