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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tbear (胖胖熊), 信区: Green
标  题: 强化海洋工作 维护海洋权益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5月14日13:20:08 星期一),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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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5月14日 07:10 人民网
  国家海洋局局长 王曙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涵盖最
广泛、内容最丰富的海洋法典。这部国际大法对国家在各海洋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
全面、明确的规范,为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年
5月15日,是我国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5周年的日子,回顾《公约》生效以来在海洋
方面出现的种种新形势、新情况,对于我们在新世纪正确把握海洋大势,冷静应对各种
挑战,进一步强化海洋工作,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
义。
  《公约》生效以来的这段时间,是世界范围内海洋事业迅猛发展,也是以资源为核
心,各国竞相争夺自身海洋权益日益激烈的一段时间。总的来说,显现出这样几种趋势
和特点:一是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调整海洋政策,迎接《公约》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是调整海洋管理体制,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执法;三是着力扩展海洋管辖范围
,占领海洋资源开发的制高点。《公约》生效后,各国纷纷加紧领海基点基线的确立,
加大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资源的调查力度。
  国际社会围绕《公约》所做的种种努力,其核心和焦点,归根结底就是为了维护和
实现国家的海洋权益,包括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和海上安全利益。这也从一个
侧面告诉我们,在陆地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对海洋资源的争夺愈演愈烈将成为国际间
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维护《公约》所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是我们应当担负的神圣使
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批准《
公约》之前,我国已于1992年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在批准《公约》的同一天,
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领海的
范围。在批准《公约》之后,我国于1998年颁布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至此,
我国有了覆盖所有管辖海域的基本法律,使公约赋予沿海国对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
利在我国国内法律中得到了比较具体的体现。为了更加适应公约的有关要求,我国还对
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海域使
用管理法》也正在加紧制定,以期更加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
发展。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和主张,我国管辖海域总面积近300万平
方公里。但是,我国与邻国存在着不少争议海域和岛屿争端。为此,我国人大常委会在
批准《公约》的同时,对我国与海上邻国之间的划界问题做了专门的声明:“中华人民
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
自海洋管辖权界限。”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和上述声明,我国已与越南就北部湾划
界问题进行了和平友好的协商,并于2000年12月签订了两国间正式的划界协议。这是我
国与海上邻国之间通过平等、和平谈判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为今后我国与其他国家
解决海上划界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我国还分别与朝鲜、韩国、日本等邻国就有
关海洋法问题进行了非正式磋商。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分别于1997年和2000
年与日、韩签订了新的渔业协定。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
规章》(“采矿法典”)的谈判,并获得在东太平洋中部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的
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围绕2006年6月以前我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超出200海
里的大陆架申请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海洋事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纲要中明确要求“加大海洋资源调查、开发、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海洋利用技术的研
究开发,发展海洋产业,加强海域利用和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它标志着我国在
发展海洋经济、强化海洋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由
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还受到许多制约,目前我国海上执法力量、
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的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国内外形势的需要。为此,今后在维护国家
海洋权益方面,将努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规划和战略,研究起草《领海及毗连区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配套法规,加快《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立法进程,认真执
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完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研究起草海底资源
勘探管理法规等,逐步形成和完善国家维护海洋权益的法规体系;
  二、大力推进海上统一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提高装备水平,形成必要的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组织开展海域划界谈判的法理研究和技术支持准备,搞好划界谈判,切
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四、积极参与有关海洋权益地区机制和国际组织的活动,根据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
员会的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研究工作;
  五、努力加强各涉海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海洋权益磋商和情况
通报制度,建立高效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机制;
  六、加大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宣传,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海洋国土意识和维护海洋权
益意识。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我们相信,《公约》精神在新世纪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建立中将
发挥主导作用,广大爱好和平的国家一定会以《公约》为武器努力战胜海洋强权政治,
一个公平、公正的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阳光定会普照蔚蓝色的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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