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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arry (分手总要在雨天), 信区: Green
标  题: 历史回顾:台湾“二二八”事件(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3月04日17:53:00 星期二),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 原文由 magic 所发表 】
二二八

(摘自: http://dlm.hcu.edu.tw/pdlib/87204038/Papers/228.doc )

一、事件背景

民国二十九年十月,国民政府设立中央设计局。依据开罗宣言,日本应无条件
投降并将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国。因此,国民政府乃于三十三年五月在中
央设计局之下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做为战后接收台湾之准备。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同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特
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负台湾接收及军政全责。九月七日,政府任命陈仪
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十月二十五日,陈仪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主
持接受日军受降典礼。是日起,台湾、澎湖重入中国版图,台人同时恢复中华
民国籍。

台湾光复之初,民众欣喜若狂,表现出对政府热烈的欢迎与支持。但由于二次
大战末期,台湾屡遭美军轰炸,公共设施遭受相当破坏,加上战后生产原料
取得不易,技术人才难求,短期内要使台湾恢复战前生产水准,自非易事。而
政府决定台湾特殊行政体系----行政长官公署制,集行政、司法、立法、军事
大权权于行政长官一身的一元化领导,非但未能有效复原,台政却每况愈下,迭受
抨击。

台湾光复不到三个月,已有不少台人批评陈仪在台的许多做法不当。民国三十五
年初,台湾的情况恶化已相当严重,引起当时中外人士极度的关关切。迨至三
十六年初,敏锐的观察者已感受事态的严重。可惜中央政府和陈仪都未能加予
重视,以致酿成日后二二八事件的大祸。

要言之,此一台湾历史上的大事件,平时种因已深,计有政策上、经济上、文
化上、社会上各种不同的因素,兹分述如下:

(一)政策上的因素

光复之初,台湾民心倾向政府,可惜陈仪及其部属未善加运用此一情势,相反
的,陈仪过分信任其部属,纵容部下,而且,当其部属被抨击时,不但未
加惩罚,且查究不力,以致后来形成台人对外省人的失望与反感。光复初期制度
设计的缺失,也是台人不满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台人观之,行政长官制度与日治
时代台湾总督府并没有差别,因而怀疑「祖国」能否平等对待台人。陈仪虽
虽曾声明:「台湾人民自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一律为中华民国国民」,
但在中央政府及长官公署处理台人及其财产上,却发生言行不一的矛盾现象,使台
人降低对祖国的向心力。

(二)经济济上的因素

当时台湾经济危机的发生,主要源于通货膨胀。粮价居高不下,台湾原以
产米著称,却因二次大战,不少农田受损、肥料不继继、劳动力欠缺,生产锐减。
光复后初期天灾肆虐、人口遽增,粮荒现象无法解除。由于台湾行政的特殊
化,长官公署相当排斥外来者,拒绝四行二局或任何私立银行来台设立经营。台
湾因而走上自我封锁局面,造成货运无法畅通。政府自营贸易,货物却无法
顺利流通,物价随之飞涨。从三十四年十月底至三十五年十二月,上涨了一百倍,
粮食问题题尤其严重。

陈仪以为运输必需由政府统制,结果却造成奸商合作、居奇牟利,狡猾者趁机舞弊,
造成百物腾贵之惨状。以往陈仪在福建省实施的统制经济最后是失败的,到台
后,却带来同样的统制思想,不仅继续日人建立的专卖制度,又设了控制省内
外运输的「贸易局」,几乎垄断民生贸易与工业各层面,一般私人企业无从发
展,显显然与民争利。因此,二二八事件期间,「专卖局」与「贸易局」便成为改
革者要求废除的目标。

(三)社会上的因素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北平各报报导「关关于朝鲜及台湾人产业处置办法」,在
大陆的台人无不惊惊恐。盖此令无异将在大陆的台人视同朝鲜人看待,即无异于
外国人。台人必须证证明自己清白始能发回没收之私产,这对台人打击击甚大,也
使台人在大陆备受屈辱,台湾湾省旅平同乡会及台湾湾革新同志会向各方奔走,此
令后来虽虽经政府予以更正,但已造成伤害;加上在台日产处理不公,部分官员非
法行为,此一现象使台人失望,反政府的力量乃逐渐形成。

政治上缺乏效率,官僚作风又盛,部分公务员涉足酒家、不守纪律、贪污事件,报
纸登载不绝。士兵不守法、乘车购物不给钱之事亦屡见不鲜,甚至有公然抢劫
者。陈仪口头头虽说将严办贪污,实际上却未严严格执行,以致贪污事件仍层
出不穷。不少台人由是以偏概全,认为大陆来的公务员都是嗜利之徒,而政府则是
腐败无能。

(四)文化上因素

二二八事件之造成,固由于政府对台实况不够了解,但台人对祖国的隔阂、不知政
治现况因而期望过高,亦为原因之一。

台人因在日本长期统治之下,对祖国情势所知不多,且处处拿日治时期种种与行政
长官公署相比,情绪上反而感到祖国不如日本,进而心生鄙夷之心理。此外,不同
社会背景产生的价值观、道德观也有差异,加上语言不通,均加深了省籍鸿
鸿沟。适因缉烟事件发生,乃形成一股反政府势力,藉以改革政治现状。以实质
言,此一不幸事件是久受压抑人士对现实不满与失望的一种反弹宣泄。其对现况
不满而要求改革,虽属合情合理,然超越了法律限度之言论与行动,亦有可议
议之处。

二、事件经过

(一)事件导火线

「二二八事件」之发生固有远因,但直接因素却是偶然性的。首先是民国三十六
年二月二十七日晚上发生查缉私烟案件,民众因不满缉私人员打伤、打死人而包围
宪警单位。其次是次日民众请愿,却遭长官公署卫兵开枪而伤害人命。原本是
单纯的治安事件,因处置失当而引发一连串、全岛性、官民对立与省籍冲突的事
件。

查缉私烟案件经过,大致如下: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时左右,专卖局(即烟酒专卖局,事件后改
称公卖局)接到密报,谓淡水有走私火柴、卷烟情事,乃派傅?通等六名查缉员,会
同警警察大队所派四名警警察前往查缉,但在淡水仅查获获私烟五箱。又据密报,
走私货已移至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马茶房(太平町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下午
七时三十分当查缉员抵达现场时,私贩早已逃散,仅查获获一位四十岁寡妇林江迈
迈的私烟,遂将其全部公私烟及现金悉数没收。林江迈迈苦苦哀求说:「如果全部
没收的话我就没饭吃了,至少把钱和专卖局制造的香烟还还给我吧。」但查缉员不
予理会,当时围观观民众很多,纷纷加入求情行列,林江迈迈情急,抱住查缉员不
放,却遭查缉员以枪管打破头头而鲜鲜血直流。

目睹此景的群众转转趋趋悲愤,高喊「还还给香烟」等语。查缉员见状欲速离离
开,群众却紧追不舍。查缉员傅?通为求脱身而开枪示警警,不幸误中当时在自宅楼
下看热闹的市民陈文溪(年约二十岁,次日身亡),查缉员辗辗转转躲至警警察总
总局,激愤的民众捣毁其卡车玻璃,并将卡车推倒于路旁,要求交出凶手枪毙毙。
专卖局业务委员会李常务委员与业务会杨组长闻报,于九时许前往现场处里,表示
将会惩惩办查缉员,惟民众仍要求交出肇事者。李、杨两人不得已乃将查缉员六人
送往宪兵队看管。

公署卫兵开枪事件经过,大致如下:

由于未获获宪警警单位肯定的答覆覆,翌(二十八)日,台北市民罢工罢市,并示
威请愿愿,乱事益发不可收拾。民众由单纯的请愿愿惩惩凶一变变而为对抗公署,
平日积怨一夕溃决,蔓延为全岛性事件。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民众沿街打锣锣,通告罢市,聚众游行,先至太平町町二
丁目派出所捣毁所内玻璃、物品,围打派出所主管,随随后冲入位于本町町(今重
庆南路)之专卖局台北分局,殴伤四人,致死一人,并将局内物品财物抛至街上焚
烧,十二时许,民众拥向南门专卖局总总局要求惩惩凶未果,乃转转往长官公署,
约下午一时许,游行群众约四、五百人,以锣锣鼓为前阵,沿街呼口号,声声势浩
大。公署广场前早已调派士兵驻守,冲突一触触即发,不久,枪声声响响起,有士
兵向群众开枪射击击,造成伤亡,此即公署卫兵开枪事件,也是局势恶化之关关键
键所在。

下午二时许,民众齐聚中山公园(今二二八纪念公园)随随后进占台湾湾广播电
台(今台北二二八纪念馆馆)向全省广播,次日,全台各地知悉台北发生「二二八
事件」,乱事乃逐渐蔓延全省,而惩惩凶要求也升高为政治抗争行动。

(二)抗争与冲突蔓延全岛

二二八事件为全岛性历史事件,波及社会各阶层人员,各种抗争与冲突范围扩
扩及全台各地。从台湾湾北端到南端,从东到西,乃至澎湖地区亦不能免,影响响
既深且广,其中又以台北、基隆、台中、嘉义、高雄地区影响响最大。兹以台北及
高雄地区为例,分述如下:

1.台北地区冲突情形

二月二十八日的治安事件逐渐转转为要求台政全面改革的政治运动,台北市为这场
政治风暴的中心,而「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则是这场政治纷争的主角。
三月一日,台北市参议议会为反映民意,邀邀请台籍籍国大代表、省参议议员、国
民参政员成立「缉烟血案调查委员会」,推派台湾湾省参议议会议议长黄朝琴为代
表,晋见陈仪。

陈仪接受代表所请,于当日下午五时第一次对全民广播,主要重点点有:(1)误伤
人命之查缉员已交法院审办。(2)自午夜十二时解除戒严严,但集会游行暂时停止,
不准罢工、罢市、罢课、殴人。(3)因事件被捕者可交保释释放。(4)允许代表
与政府合组委员会,处理暴动事件。陈仪并派周一鹗鹗、胡福相、赵连芳、包可永、
任显显群代表长官公署参加处委会。于是「缉烟血案调查委员会」乃改名为「二二
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各县纷纷成立分会,以解决事端。

由于处委会人员间派系立场不同,加上情治人员混迹其中活动,更有传闻指称,军
统与中统(所谓CC派)人员有意搜集往后治罪证证据,故意提出不合理之要求,趁
开会过程混乱之际通过,以遂其发动武力镇压之目的。不论是三十二条或四十
二条要求,由于挑战长官公署的权威,故难为公署接受。八日,处委会见陈仪
大怒,拒绝接受,为图转圜,乃主动发表声声明,推翻昨日通过之决议议案,
自称因参加开会人数众多,四十二条要求未及推敲,致有不当要求出现。十日,陈
仪下令解散处委会。何以陈仪原先答应应三十二条,后拒绝四十二条?其中固有因
条文侵犯公署主权权之嫌,其实却是缓兵之计,在援兵未到之前虚应应处委会人员。
先是,陈仪早于三月二日即密电蒋介石,请调整编21师一个加强团、宪兵营营来台
归归建并平乱。民间亦早有传言谓国民政府将派军队实施武力镇镇压压,唯亦无力
防范,遂造成悲剧惨祸。三月八日,闽台监察使杨亮功及宪兵第四团两营营兵力抵
达基隆港。九日,第21师抵基隆,军事行动全面展开,这时离离高雄镇镇压压只有
二天。

2.高雄地区冲突情形

三月三日,由台北南下的「流氓」百数十人进入市区,台南工学院学生也抵达高雄,
高雄的「二二八事件」于焉爆爆发。一o五后方医医院的独立团第七连的第一排国军
遭到攻击击,殴打、抢夺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时传出,市区治安顿呈混乱。部分本
省籍籍警警察携携械逃散,有的加入民众的攻击击行动。高雄第一中学由该校学生
组成自卫队,负责保护护学校的安全,并自即日起停课。其他各校的学生也组织织
起来,他们集中外省人「保护护」在高雄第一中学的仓库。在彭孟缉看来,高雄此
次的骚骚乱已经是「公然叛乱」,出兵剿讨只是迟早的事。三月四日下午警警总总
司令彭孟缉为南部防卫司令,认为以政治方法已无法制止群众过火的举举动,除用
军事力量制止,别无他法。五日,「乱民」包围一o五后方医医院,是夜驻城军警警
全撤至寿山。市参议议员及地方名流也依令成立高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议议长彭清靠为主任委员。彭孟缉的军队向鼓山一路一带扫射、封锁锁,市面不安;
市长、议议长及涂涂光明、范沧榕、曾丰丰明等,持民间的条件上山向彭司令请愿
愿,彭不予接见,希望他们明天再来谈判,而市长等七人(议议长彭清靠、涂涂光
明、范沧榕、曾丰丰明、苓雅区长林界、及台电高雄办事处主任李佛续续)上山,
拿出和平条款九条给彭司令看,彭原意不在谈判,只是在拖延时间,故拘禁上述人
等。下午二时,彭孟缉将攻击击市政府、火车站、高雄第一中学的行动提前举举行。
当所有的行动都结束后,彭孟缉才将市长、议议长、李佛续续放回,而涂涂、范、
曾三人则被处死。

(三)武力镇压与清乡

绥靖工作,大致可分为武力扫荡和清乡两大重点点。扫荡之进行远较预期迅速,除
中部地区「二七部队」之残部尚有一些抵抗外,其他各地几无战斗发生。惟各绥靖
分区部队在执行武力扫荡之时,确有报复行为,致有民众无辜伤亡、嫌犯未经审判
即就地枪决等情事发生。

就当时在台兵力观观之,事件前驻台之整编二十一师独立团与工兵营营、三个要塞
守备大队之总总兵力仅五、二五一人,不足担任台北之防戍任务。武力镇压,
尚无实力。三月八日以后,国民政府军队陆续续开抵基隆,情势丕变变。三月十日,
陈仪发布戒严严令,绥靖工作全面展开。十五日,国军往埔里方面推进,缩缩小包
围圈。「二七部队」因对外两条交通要道均遭封锁锁,联联络不便,情势甚为不利,
乃决定派遣陈明忠担任突袭袭队长,兵分三路,夜袭袭日月潭方面的国军。另以警
警备队长黄金岛率一小队扼守乌牛□□桥,以防腹背受敌。突袭袭队与国军四三六
团第二营营第四连在日月潭附近发生激战,国军颇有伤亡,被迫向水里坑撤退,但
该部队也伤亡惨重,且弹药亦快告罄。 

十六日,国军四三六团第二、三营营部分兵力,又与扼守乌牛□□桥的黄金岛小队
发生激战,战斗一开始,该小队由于占地利之便,曾重创国军,造成重大伤亡。旋
因火力远不及国军,作战经验验也有所不足,乃渐处于劣势,被国军火网所包围,
不得已乃由黄金岛率一名队员突破国军的火力封锁锁线,奔回「二七部队」本部求
援。同日晚上,「二七部队」以武器弹药药无法补给,又两面受敌,无法与他处部
众联联络,难难以继继续续支撑下去,乃决定化整为零,或往嘉义小梅参加陈篡地
的游击击队,或各自回家。深夜十一时,队员各自埋藏藏武器后,即宣告解散。

十九日起,陈篡地为作持久游击战,陆续续向山地撤退,并将所有武器弹药药及
附近村民之粮粮食、牛车等悉数带走,陈氏并号召各地响响应应者,潜藏藏深山,

实施一年的作战计画。二十日,二十一师以该残部潜伏山地为虑,再派四三六团第
八连进攻小梅附近,激战数小时,终使其不支逃逸。但直至五月十六日,魏魏道明
就任台湾湾省主席,解除戒严严,结束清乡,警警备总总部亦将各绥靖区改为警警
备区时,陈篡地残部仍在小梅、樟湖等地进行游击击战。

军事镇镇压压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各地随随即展开清乡,其主要目的为:收缴缴散
失之武器、肃清叛乱首要份子、清查户口办理切结、办理盲从附合者自首自新等。
清乡原系政府为维持社会秩序、恢复治安必要的措施,但执行手段颇有可议议之处。

当时挨家挨户搜捕嫌犯,使得许多事件参与者走投无路,已收惩惩治效果。但执行
行为的偏激,或罗罗织织入罪,或藉藉端报复,或勒索敲诈等不一而足,实已超过
维护护治安、防患犯罪之必要。「清乡」使本省籍籍人士人人自危,其所造成的伤
害使许多人在事件数十年之后仍无法忘怀。

三、善后措施

(一)当时的救恤

长官公署在绥靖告一段落之后,于三月二十一日公布:「台湾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
所属属各机关关公教人员因二二八事件伤亡损失抚恤救济济办法」,展开善后,并
于三月二十六日公布:「台湾湾省二二八事变变临临时救恤委员会组织织规程」,
成立「台湾湾省二二八事变变临临时救恤委员会」,负责审查核可各机关关上报之
救恤申请案。这是事件当时政府之善后措施。

在救恤办法订定之后,公教人员在事件中死亡、受伤、财物损失的都可以向政府申
请。办法所称之公教人员包括其眷属属、配偶、直系尊卑亲属属及佣工。因事件而
死伤之民众,不论是本省或外省籍籍人士,则没有得到救济济。陈仪虽虽然于三月
二日宣称,这次事件伤亡,不论是公教人员与人民,伤者给予治疗疗、死者优优予
抚恤;而白崇禧禧来台宣慰后,曾于三月二十八日嘱嘱咐民政处周处长尽速拨款救
济济罹难难之公教人员与市民,实则救济济措施皆并未及于市民大众。

台湾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属属各机关关公教人员因二二八事件伤亡损失抚恤救济济
办法条文共计九条。由于这项办法不是赔偿偿而是救济济,因此在物品损失上最高
救济济金限于六万元之内,对于当时真正损失很大的公教人员而言,只能算是杯水
车薪薪。不过,也有趁机溢报、谎谎报的情形,因无从查证证或查证证不易,笼笼
统救济济,徒增不平。总总计政府的救济济金额额高达四千二百二十四万余元,不
能算少。此外,救济济措施以公教人员为限,而当时受波及损失之公教人员大都为
外省籍籍人员,因此坊间误解当时政府只「赔」外省人而不「赔」本省人。凡此皆
影响响当时政府在善后措施上的努力,未能有效平抚民心。

(二)近十余年来的处理措施

解严以后,由于政府正视此一事件,积极努力化解省籍籍仇恨,决定以抚平历史
伤痛,促进族群融和为处理此一事件之最高原则。民国七十九年行政院成立「研究
二二八事件小组」,邀邀请国内学者专家,负责搜集国内外有关关档档案及相关关
资料。民国八十一年「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公诸于世。民国八十四年台北市二二
八和平公园新建二二八纪念碑落成。李前总总统登辉在落成典礼礼中讲讲话,以国
家元首身分表示「承担政府所犯的过错,并道深挚的歉意」。

接着,八十四年四月七日,总总统明令公布「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偿条例」,行
政院依据该条例设置「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处理受难难者申请补偿
偿事宜。申请期限原定自民国八十四年十月七日起,为期两年,经立法院两次修法
通过,各展期两年,至民国九十年十月六日截止,数千受难难家属属提出申请,已
审结2085件,目前已审结补偿偿成立案件1765件,补偿偿金额额六十四亿三千四百
五十万元。。

在精神抚慰方面,基金会除每年举举办系列纪念活动外,并有奖励励学金之设置、
教材著作之补助、家属属联联谊活动等,落实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偿条例立法之
意旨。

(资料来源:本篇参考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完成之「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择要精简简,并酌增近年善后诸措施,以供参考,期使读读者能以最短时间获获得
二二八历史事件基本概念。)

结论:

二二八事件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台湾湾省专卖局专员与警警察大队警警员在台北市因
查缉私烟,打伤与击击毙毙民众各一人,自此引发一连串的群众示威抗争与排斥外
省人事件,并迅速蔓延全省,更有进者,民众从追究刑责升高为政治改革要求,导
致与长官公署、军宪警警之间的紧张关关系,招来国军武装镇镇压压,造成数千,
甚至上万民众的伤亡。这个不幸事件,在台湾湾历史上称之为「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始于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魏魏道明就任台湾湾省主席,
取消戒严严令,结束清乡工作,解除交通管制为止,历时二个多月,其中包括圆环
环缉烟事件、公署请愿愿与卫兵开枪事件、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要求政治改革、
武装镇压、清乡等。

在武力镇镇压压之同时,政府亦进行宣抚的工作。三月十七日,国防部长白崇禧
与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第二处处长蒋经国抵台宣慰视察。是日下午,白崇禧
宣布中央处理此次事件之原则:(一)调整地方政治制度:改行政长官公署制度为
省政府制度;各县市长提前民选。(二)调整地方人事:警警备司令以不由省主席
兼任为原则;省府委员及各厅厅、处、局长以优优先选用本省人为原则;同一职
务或官阶,不分省籍,待遇一律平等。(三)调整经济济政策:尽量缩小民生
工业之公营范围;修正或废除与国民政府颁行之法令抵触触的经济济制度及其政
策。(四)恢复地方秩序:各级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及类类似临时组织应
立即自动宣告结束;参与事变变之人员及相关关人员,除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党外,
一律从宽免究。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十一日,陈仪引咎辞辞职职,黯黯然离离台。二十二日,行政院
通过台湾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撤销,依照省政附组织织法改制,并任魏道明为主席,

台湾湾步入另一个新的时代。

二二八事件是一次影响响台湾湾民心与社会极为深远的历史事件,此一事件,不仅
使当时台湾湾不少士绅与地方菁英丧生,且导致若干无辜民众之财产损失与牢狱灾
厄,加以政府对事件善后未尽妥善,以致若干受难难家属属积怨难难伸,社会人士
也多有不平之鸣,近年来频频频频要求政府对事实真相有所交代与说明。行政院顺
应应舆舆情,于民国七十九年十一月成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对
事件真相及抚慰措施进行研究,目前均有初步结论,对抚平历史伤痕,消弭省籍籍
间误会,助益甚大。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

陈仪:陈仪莅台之初,虽虽有图治之心,但其政策与执行却有不少疏失,而伏下事
件之祸端,身为台湾湾最高军政长官,难难脱其政治责任。事起之初,他亦希以政
治手段,化解危机,而未一味镇镇压压。他的努力虽虽未达成预定的目标,但至少
已将委员会引到谈判桌上,不能说毫无成果。不幸的是,在三月五日,台北的秩序
恢复,和平解决有望之际,他反而请求中央加派重兵镇镇压压。再者,大军抵台后,
他不但不能有效约束军警警人员依法执行绥靖任务,以致「警警察及警警备部军士
即施行报复手段,殴打及拘捕暴徒」,反而下令「宪兵驻台特高组秘密逮捕国大代
表」等,扩扩大了打击击面,引起台民之惊惊恐与怨恨。事后他仍不肯自首,只
「承认这是他的一次失败,不承认他的政策有误」,自然不能为国人所谅解。

柯远芬:当时之台湾湾省警警备总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在事变变初起即以「阴
谋论」认定「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活动,遣人渗透,实行分化之策,迨事件
扩扩大后再予严严惩惩,用心殊不正当。奉命代表政府来台宣慰的国防部长白崇禧
禧即曾坦率指出,柯氏系以「宁可枉杀九十九个,只要杀死一个真的就可以」的心
态处理此一事件。结果,受到报复而伤亡者不少,以致人心惶惶,故白氏认为柯氏
「处事躁躁切,滥滥用职职权权,对此次事变变举举措尤多失当,且赋性刚愎,不
知悛悛改」,因此建议议将柯氏撤职职处分,「以示惩惩戒而平民忿」。 

彭孟缉:事变发生之时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采取
断断然镇镇压压之手段,使南部乱事不致扩扩大。就政府立场而言,彭氏之功绩绩
甚大;然在高雄市民看来,不别良莠,不分善恶,肆行扫射,致造成大量伤亡,却
有可议议之处。当时陈仪曾命彭氏循政治方式解决,并严令「限电到即撤兵回营
营,恢复治安,恪守纪律。……否则该员应应负本事件肇事之责。」然彭氏则视当时
民间之代表至要塞司令部要求缴械,为军人之奇耻大辱,并不了了解此次事变
只是「部份台胞的一时冲动」。事件过后,政府竟拔擢其为台湾警备司令,
因而造成民间更深的不满与怨怼。 

张慕陶:宪兵第四团张慕陶团长在事件期间之所作所为,亦颇可议议。彼先是劝劝
请蒋渭川出面斡旋官民之间的纠纷,怂恿蒋渭川加入处理委员会,进行分化;继继
则在三月八日十二时,当国军即将登陆时,犹谎谎骗骗处委会委员称,只要民众不
试图解除士兵的武装,则政府将不对台湾湾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以松松懈期心防,
诱使原欲逃命者留在原处。故当军队登陆进行拘捕时,这些人就成了网中之鱼。此
外,张慕陶属属下宪兵队在戒严严之后,亦四出逮捕人犯,并有不少弊端。国防部
长白崇禧禧来台宣慰时,曾下令往后逮捕人犯应应由警警总总执行,然宪兵队仍未
中止其逮捕行动,其藐藐视上级命令,于此可见一斑。 

在台情治人员:此外,在台情治人员亦难难脱误导当局之嫌。在事变变期间,军统、
中统均渲染局势的严严重性,指称参与者并非单纯要求政治改革,而是怀怀有叛国、
独立、夺权权之重大阴谋,并夸大外省同胞之伤亡,及参加暴动者之人数。结果,
蒋主席认为事态严严重,乃派陆军整编第二十一师与第二0五师来台平乱,而蒋主
席虽虽再三严严令不得对台民施加报复,然属属下终未能遵行。 

「二二八事件」中伤亡人数不少,诚为台湾湾历史上的一大悲剧。谓其为悲剧,可
分为两方面来看。就受难难台人而言,不死于日据时期帝国主义者之摧残,却死于
他们日夜盼望回归归的祖国军警警之镇镇压压,真是难难以瞑目。他们容或有批评
政府,或提出台人治台湾湾等要求,但并无反叛政府的意图。当局不察,竟以叛乱
罪处置,无怪受难难家属属含怨不平。更引人诟病的是,不少案件并未经过公开审
判的程序,有些受难难者甚被秘密处决而尸首不存,此断断非文明社会之作法。此
外,有些人根本未参加过抗争行动,只因军队肆行扫射而成为枪下冤魂。另就光复
后来台服务的大陆籍籍人士而言,由于部份军人或公职职人员之贪污、营营私舞弊
等劣行,其他无辜大陆人士却成了代罪羔羊,为激动的群众所盲目攻击击,甚至造
成伤亡。其数目虽虽没有台人受难难者多,但也使得一些来台的公教人员心生恐惧
惧而离离开台湾湾,而留下者对台人也心存芥蒂,影响响本、外省人的团结,堪称
为最大不幸之事。在此期望本外省同胞能体体认当年特殊之情境,以宽谅平和的心
情超越此一悲剧所造成的伤痛,为创造更美好的未来而携携手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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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         我願變作一片雪花,灑落在故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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