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atbear (小李飞熊), 信区: Green
标  题: 中美关系中最敏感、最核心的台湾问题(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Jul 22 18:44:23 2002) , 转信



中美关系中最敏感、最核心的台湾问题(2)
2002-07-22 10:35:20 


  

  第二、台湾问题的解决有无条件?

  中国政府自一开始就宣布,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用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
自己的事,不容别国干涉;中国政府在现阶段主张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
湾问题,即尽最大诚意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美国却另作
解读,在《上海公报》中提出“重申它对中国人民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在《
八·一七公报》中提出“考虑到双方的上述声明(即中国争取和平统一的对台方针)……
”,并将这两点解释为美放弃对台军售是有条件的,即中方承认“和平”解决。尤其严重
的是,美方在《与台湾关系法》中规定“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
”作为中美建交的条件,将干涉任何针对台湾的“非和平”方式。

  第三、两岸现状与台湾未来走向。

  中国在两岸关系现状和未来走向的立场是:两岸目前虽处于暂时的分离状态,是内战
的延续,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两岸要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统一,两岸只
能走向统一,统一的方式是“一国两制”;大陆愿意与台湾各界共商统一大业。美国则严
重偏离“三个公报”的承诺:(1)不承认“一个中国”是现状。如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
卜睿哲2002年1月底在一场演说时,一改美方以前的态度,罕见地反对大陆以“一个中国
”作为两岸复谈前提,这实际呼应了台湾分裂势力的主张,虚化两岸关系同属“一个中国
”的客观事实,使两岸关系现状陷入“一个中国”还是“互不隶属”的争执中。(2)片面
强调台湾问题必须无条件地“和平解决”,将“和平”绝对化。美国一再扬言,未来解决
台湾问题必须遵循台湾当局“可接受”、岛内民众“可接受”的双重“自愿”原则。从而
使两岸未来走向充满不确定性,甚至是为台湾走向独立提供了“和平”、“自愿”这样一
个保护伞。(3)不支持两岸走向统一的终极目标。美国只坚持两岸“和平解决争端”,
不预设两岸未来关系前景,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绝不表示将主导两岸应如何解决双方
的歧见,美国不会强迫台湾去谈判。

  第四、中美三个公报与《与台湾关系法》的关系。

  中国坚持认为,中美三个公报是中美间具有条约性质的国际文书。如知名学者刘文宗
教授等人表示,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中美三个公报是以“联合公报”
形式发表的,当然具有条约的性质。而“条约必须信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
国家不得以国内法为理由而拒不遵守国际法和条约。美国传统国际法教科书都十分强调遵
守国际条约义务的重要性。在各种国际文书和司法实践中也普遍规定,国内法绝对不能置
于国际法之上。但美国出于干涉台湾问题的目的,不断鼓吹中美三个公报仅是政策声明,
而没有法律和条约义务。从1993年起,美国国会就不断通过议案,强调《与台湾关系法》
的军售部分优于中美《八·一七公报》。1993年2月,国务卿克里斯托弗代表美国政府行政
当局首次正式宣布:“包括本届政府在内的每一届政府,皆确认《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
上优先于1982年公报,前者是美国法律,后者为政策声明。”1994年4月30日,克林顿总统
签署了国会“国务院授权法”,其中包括有关《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的
国会声明;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在随后给参议员穆考斯基的信件中再次确认,行政当局同意
国会关于《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的立场。此后,美方实际上将《与台湾
关系法》置于中美三个公报之上。 


           中华网欢迎你在此发表评论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202.118.180.253]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147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