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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ugemouse (我心飞扬), 信区: Green
标  题: 对日索赔史实简述⑦-无端风雨无端难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1月04日14:31:35 星期六), 站内信件

远东委员会在美国政府的建议下,通过了“临时赔偿方案”。驻日盟总司令部最高统帅
麦克阿瑟按照美国政府指令,实施先期拆赔。当时的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实施了索赔。
但在索赔实施中,无论是先期拆迁的物资,还是追索中国的被劫物,日本政府和日本企
业,甚至不少日本人都不予合作,或很少合作。受命于美国政府的盟总也消极、马虎。
虽然中国代表据理力争,但还是十分艰难、曲折。索赔物资的归还过程同战胜国的身份
极为不相符,中国人再次领教了“弱国无外交”的教训。
  1947年2月,美国政府发布第69号指令,传达远东委员会通过的《日本赔偿
物资移交办法》。4月,美国政府向盟军总部发布第75号临时指令,要求盟总执行先
期拆赔计划。
  各国要先期拆赔,在提出了自己的拆赔要求后,接下去的工作便是选定日本的供赔
工厂。对供赔工厂,远东委员会在1946年1月,就指定了364所飞机制造厂、兵
工厂及试验所;6月份又增加到601所,其他造船业等工厂644所,共计1245
所。但到1948年底时,远东委员会又决定:前者从601所减到486所,后者从
644所减到484所,共计970所,总数减少275所。减少的理由是,其中的2
75所工厂供占领军需要或允许日本利用其制造肥料或食盐,实际上,这是美国对日本
政策从处罚到扶植变化的表现。可惜,当时各同盟国都没有实现实质性的阻止行动。
  就在远东委员会提出了第一批赔偿拆迁计划后,盟总根据美国政府的指令,指定了
923所工厂供赔。但在美国政府的先期拆迁指令发布后,盟军总部的态度已经发生变
化,迟迟不肯拿出充赔工厂和设备的方案。经过中国和其他盟国代表的多次催促,盟总
才在美国政府发布先期拆赔指令后的五个多月,即1947年9月,才指定了17所日
本的陆海军兵工厂可以充赔,后来又增加了3所,但1949年又减去2所。这样,先
期拆赔数量在美国政府那里已经打了折扣,经过盟总的过滤和筛选,先期拆赔的日本工
厂只有18所,并限于陆海军的兵工厂,其他行业的工厂,包括支持战争的工厂在内,
都根本没有触及。
  这就是说,战后日本赔偿的日本国内拆迁物资,仅此18所兵工厂的设备而已。这
个数字,无论是同远东委员会公布的1245所,还是970所,还是同驻日盟军总司
令公布的923所相比,都仅仅是一个零头,两者相差十万八千里!这就给20世纪9
0年代的日本和亚洲各国人民上了极其生动的一课,事实再次告诉日本人:日本战后的
经济腾飞是建立在没有赔偿亚洲各国损失基础上的,日本人的确应该多多自省而决不是
经常性地自大!亚洲其他国家更不能迷信日本战后的所谓“腾飞”、自责和自卑!
  就是对盟总最后圈定的这18所兵工厂的拆迁工作,实施起来也相当困难。中国作
为先期拆赔受偿国中接受量最大的国家,虽有国内的充分认真准备,但代表团在日本遇
到了调查、通讯、拆迁物资估价、拆迁政策落实不力、拆迁实施等方面的许多具体困难
。同时,供赔设备的估价工作全部由盟总自己完成,盟总随时通知各国的受偿设备数量
和价值,至于整个估价工作的进展情况、供赔设备是否已经全部估价、总价值是多少等
具体细节,盟总在整个拆赔工作中始终没有公布过,各受偿国也根本不知道,就是今天
也无人能说清楚。结果,盟总说是多少价值就是多少价值,想让哪国拆迁什么设备就拆
迁什么设备,盟总俨然是向各受偿国施舍受偿物资。这在人类战争赔偿史上是空前的,
也是绝后的,足见美国人的专断和自私!
  这样,虽然中国在先期拆赔设备中理论上分得一半,而实际执行中有没有一半,具
体有多少,时至今日,我们也说不清楚,成了一笔根本无法说清的历史糊涂账。半个世
纪后的今日,当人们看到日本频频向美国说“不”时,人们是否还会想到50年前美国
用牺牲其他盟国而扶植日本的事实呢?难道这不是对美国自私行为的绝大讽刺吗?
  盟总在美国政府的指示下,一意孤行。先期拆赔的兵工厂只指定了20所(后来减
为18所),分三批进行分配,中国、荷兰、英国、菲律宾四国按3∶1∶1∶1的比
例分配。第一批为计件设备,第二批为试验设备,第三批为电气设备和剩余设备。中国
接收的三批设备共价值83668425日元,按1939年日元与美元汇率折算,约
为2200多万美元。在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
成套设备首推吴港“11———5———5”海军兵工厂的1.5万千瓦时发电厂一套
,其次是同厂的200吨码头式起重机一台。
  吴港发电厂原不在30%的先期拆迁范围内,后经中国代表团发现,并经过同菲律
宾代表之间的艰苦力争,多方疏解,盟总终于在1948年12月12日发出正式通知
,将吴港发电厂和起重机分配给中国。
  但就在这两套设备正在拆卸时,美国政府于1949年5月13日向盟总颁发临时
指令,取消了“先期拆迁”计划的执行,也就是停止了日本对各盟国的赔偿。这次美国
政府的声明,还公开主张保留日本一切工业设备,就连军需工业也包括在内,听任日本
自由发展,不加限制。对于远东委员会有关赔偿和工业水平的决策,则主张一概取消或
修改,以便适合美国的政策。这种偏执的主张和专横的态度,显然违反了波茨坦宣言和
盟国战后对日的基本政策。
  中国代表团认为国内最需要的设备,因美国的一纸指令和盟总的有意拖延,终于成
了泡影!这样,中国战时损失,据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估计,不下620亿美
元,而中国得到的赔偿物资仅仅只有大约2250多万美元,最后还剔除了吴港发电厂
和起重机,实在令人气愤!
  当然,中国作为二战后的“四强”之一,也接收了部分日本海军的残余舰艇。日本
的残余舰艇由中、美、苏、英四国平均分配。自1947年6月27日起,四国代表在
东京分四次抽签。在前三次的抽签中,中国共分得驱逐舰、护卫舰、运输舰24艘,每
次八艘。其中,中国接受的舰艇中最大吨位3485吨,最小者数百吨,总吨位不足五
万吨。
  1948年1月11日,“海康号”轮船驶抵日本横须贺港口,这是战后11个远
东委员会成员团中赴日载运赔偿物资的第一艘。1948年10月,中国政府共出动轮
船18次,将第一、二批赔偿设备物资全部运回国内。
  1949年6月开始启运第三批赔偿物资。第一次运回物资660吨,因此时大陆
已经解放,便于7月初运抵台湾基隆港。到9月底,又运输两次,大约到年底运输完毕
。前后共运回赔偿设备12504箱……索赔如此,令人不能忍受的是,还有大量被日
军掠劫至日本的中国物资,却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归还。
  远东委员会在美国政府的建议下,通过了“临时赔偿方案”。驻日盟总司令部最高
统帅麦克阿瑟按照美国政府指令,实施先期拆赔。当时的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实施了索
赔。但在索赔实施中,无论是先期拆迁的物资,还是追索中国的被劫物,日本政府和日
本企业,甚至不少日本人都不予合作,或很少合作。受命于美国政府的盟总也消极、马
虎。虽然中国代表据理力争,但还是十分艰难、曲折。索赔物资的归还过程同战胜国的
身份极为不相符,中国人再次领教了“弱国无外交”的教训。  1947年2月,美
国政府发布第69号指令,传达远东委员会通过的《日本赔偿物资移交办法》。4月,
美国政府向盟军总部发布第75号临时指令,要求盟总执行先期拆赔计划。
  1949年6月开始启运第三批赔偿物资。第一次运回物资660吨,因此时大陆已
经解放,便于7月初运抵台湾基隆港。到9月底,又运输两次,大约到年底运输完毕。
前后共运回赔偿设备12504箱……索赔如此,令人不能忍受的是,还有大量被日军
掠劫至日本的中国物资,却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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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国虽大  好战必亡
                         天下虽安  忘战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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