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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mi (不会游泳的鱼), 信区: Green
标  题: 日本击沉不明船只时在中国专属经济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4日18:15:07 星期一), 站内信件

星期六傍晚,就在许多人轻松享受周末的时候,东海海域却是日本战机舰艇群集,形势
异常紧迫。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方巡逻艇多次扫射一艘“形迹可疑”船只,疑船被击起
火,于东京时间晚10点13分沉没,船上15人落海,无一生还。
  兴师动众悬殊的力量对比
  迄今为止,关于事件的情报都来自日本官方的发布,缺少其他消息来源。把这些通
过日本媒体透露的信息综合起来做一个回放,大致可以描绘出这样一个追踪轨迹:东京
时间21日下午4点,日本海上自卫队巡航机在奄美大岛西北150公里公海发现“形迹可疑
”船只,并于22日凌晨向日本海上保安厅做了通报。海上保安厅派出25艘巡逻艇、14架
飞机进行追踪,6点20分在奄美大岛西北240公里处得到确认。下午1点左右,于324公里
处追上疑船并对空鸣枪,命令停船。由于疑船不听命令,以15公里左右速度向西逃遁,
下午4点左右,海保厅两艘巡逻艇使用20毫米口径机枪开始攻击疑船船体,全部命中,甲
板起火。疑船灭火后继续向西逃跑,5点半于393公里处停下,后又逃出7公里,一艘巡逻
艇靠上疑船,迫停成功。晚上7点,四艘巡逻艇围住疑船准备采取拘留措施,9点过后疑
船再次逃跑。巡逻艇前后约开火10次,目标照准疑船尾部的螺旋桨和发动机舱。9点35分
巡逻艇射击后再度围住疑船。10点9分,疑船上有两人突然开枪,致使巡逻艇驾驶舱两人
手腕负了轻伤。巡逻艇于是猛烈扫射,4分钟后的10点13分疑船沉没,15名船员投海,约
2个小时后失去踪影。
  据日本媒体报道,针对这艘100吨左右排水量、逃跑时速在15公里上下的可疑“渔船
”,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了25余艘巡逻艇、14架飞机进行追捕,海上自卫队为了保证“
万无一失”,甚至派遣了警戒机和排水量7200吨的宇斯盾驱逐舰坐镇“威慑”,构筑立
体警戒态势,杀鸡使出了牛刀。遗憾的是,如此兴师动众,不但没有把疑船捉拿归案,
15个落水的嫌疑犯竟没有拿住一个活口。
  法律根据强调“正当防卫”
  事态无疑是十分重大的。这是日本战后56年来首次发动的船体攻击,并且造成船沉
人亡的严重后果。它使人们很容易联想到日本近年制定实施“周边事态法”及相关法律
等一系列整军动向,尤其是上月刚通过执行的《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和《自卫队法修
正案》,增加了在领海内射击船体伤及人员时,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但是,本次攻击远离日本领海,该条款难以援用。尽管日本媒体介绍根据海上保安
厅法,在其他国家领海之外海域可以向船体进行威慑射击,但数十年来一向慎用此法的
海上保安厅为什么偏在日本加快军队松绑步伐的时期发动此类攻击,确实令人费解。
  另外,这次的事发地点,位于距日本鹿儿岛县奄美大岛西北400公里、距中国领海2
60公里处,越过中日中间线进入了中方经济海域。对空恐吓射击以及其后直接动武直至
船只沉没都发生于此。日本的解释是,开始追踪时是在日方经济海域,国际惯例和相关
法律允许在这种情况下进入他国经济海域继续执行任务。这当然要引起中国的关注和重
视。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方对日本在东海海域使用武力表示
关切,对这起船只沉没和人员伤亡事件表示遗憾。”
  事发后,日本首脑立即强调海上保安厅的行动完全合法。强调可疑船只出现在远离
日本领海的经济海域时,要求检查船只根据的是日本的渔业法,后来的船体攻击依据的
是海保法和警察官职务执行法,最后的扫射是在疑船船员射击后所做的反击,理属正当
防卫。作为政府正式见解,日本各大报和电视台均报道了日本首相小泉23日的“正当防
卫”的说法。
  紧张后的东海留下了15具尸体和一串问号
  30个小时的追踪结束,紧张过去的东海海域,除了留下了尚未查清国籍、目的的15
具尸首之外,也留下了一些问题,有可能会成为今后议论的中心。
  “可疑船只”从发现到追击直至沉没,都是在日本和中国的经济海域,亦即公海之
上。在非领海的公海海域,对所谓“可疑船只”是否有威慑射击乃至船体攻击的权力和
必要?这一点迟早将成为日本和周围国家舆论关注的焦点。日本民主党干事长管直人就
提出了这个疑问。他说:“对方射击之后的射击是正当防卫,但在经济海域命令停船的
射击则不是这么回事”,要求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而同时,也有部分政要开始放风,
要以这次事件为由,策划制定在公海上使用武器的法律,为日本海上军力开辟一块新的
自由空间。
  日本强大的海上保安力量加上装备一流的海上自卫队,立体出动的结果,竟没有捕
获一只不过一百吨位、时速不过15公里左右的“伪装渔船”,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
象。把原因归于日本海上稽查力量武力不足,或训练不够,似乎也过于简单。全程30小
时的追踪,8小时的至近距离接触,是否没有预想对方可能带有武器?悬殊的力量对比之
下,除了使用火器打击,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用?从最后一次枪击到沉船只有4分
钟的时间,是先前的攻击造成的结果,还是海上保安厅所说的疑船自沉,要弄清这点,
也要看能否有客观的调查结果出来。
  为了搞清疑船的国籍、进入日本经济海域的目的,大概没有什么手段比拘留船员更
简单更重要的了。已经和疑船数次接舷的巡逻艇,眼看着15名船员落水,最终没有抓到
一个活的。日本海保厅举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担心救上来的是亡命徒,自我引爆会与
巡逻艇同归于尽,二是天气恶劣,浪高4米,下雨能见度低等。但船员身着救命设备集体
投海,是否意味着他们没有放弃求生的欲望?
  如果说日本在击沉疑船事件上,最初是兴师动众小题大做了的话,事情闹到了现在
这个地步,可能已经意识到是有些“演砸了”,连自己也觉得仅用现行法律解释难免牵
强之嫌。日本首相小泉在强调“正当防卫”的同时,暗示将考虑修改法律、研究制定领
海外武器使用的标准,似乎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而在行此亦攻亦守一举两得步骤之前,对上周六击沉疑船事件的正当性能否自圆其
说,将成为日本有关当局当前不得不正面对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要想真正取信
于人,证明海上保安厅采取的行动合理合法,不是研究好了舆论对策就可以轻易过关的
,关键在于能否公开令人信服的事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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