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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第四节 对核武器损伤的防护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at Apr 19 23:14:08 2003) , 转信





核武器虽然具有巨大的杀伤破坏作用,但也具有局限性和可防性,只要掌握其致伤规律,
做好防护工作,就能免疫或减轻核武器损伤。

对核武器的防护,从广义上讲,包括:战时积极摧毁敌人的核设施,拦截、摧毁来袭的核
导弹和飞机,按防原要求步署和配置部队;组织城市人口疏散;构筑防护工事;研制和使
用防护装备和措施;组织辐射侦察;组织抢救伤员。消除沾染,抢修被破坏的设施;采用
医学手段防止或减轻核武器损伤。

除采用军事手段摧毁敌人的核力量的积极防御外,在各种防护措施中,以工事防护为主,
工事防护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工事防护又以防冲击波为主,凡能防冲击波,一般也
能防其它杀伤因素。在整个防护中医学防护是辅助性的,但它是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主
要是预防放射损伤。

对核武器损伤的防护,内容广泛,任务艰巨,必须做到军队防护与人民群众防护相结合,
医学防护与其它各种防护相结合,群众性防护与专业技术分队防护相结合,使用制式装备
防护与开展简易防护相结合。这样,军地实行统一指挥领导,组织协同,人力物力上互相
支援;既放手发动群众,又发挥专业分队的骨干作用;既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装备器材的优
势,又能因地制宜发挥简易防护措施的作用。

一、核武器的可防性和难防性

(一)核武器的可防性

1.光辐射和普遍光一样,呈直线传播,有方向性,且作用时间短暂。因此,凡能挡住光线
的物体,均能削弱或屏蔽其作用。    

2.冲击波传播速度比光辐射慢,且动压是沿地面水平方向传播的。所以,发现闪光,立即
进入工事,或合理利用地形地物,或卧倒缩小迎风面,就能减轻其杀伤作用。

3.早期核辐射贯穿能力很强,但能被一定厚度的土层或其他物体的吸收而减弱。例如2m厚
的土层就能削弱核辐射99.99%。

4.放射性落下灰的沉降有一个时间过程,沉降时可以发现,沉降后可用仪器探测,且衰变
又快,因此当发现闪光,尚有准备时间,或迅速撤离;或推迟进入沾染区;或采取简易有
效的防护措施,就能避免或减轻落下灰对人体的作用。

(二)核武器的难防性

1.突然袭击的核爆炸,几乎在闪炮的同时或随即,人体就受到三种瞬时杀伤因素的作用,
人们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2.光辐射经反射而增强;冲击波因反射或合流可增强,超压无孔不入;早期核辐射因散射
可改变作用方向,增加了防护的难度。

3.城市遭受核袭击,顷刻间大面积的建筑物倒塌,发生大量伤亡,犹如大地震。加上火海
一片,间接烧伤增多。人们在高温的废墟中熏烤,无法撤离,外部人员也难于进入抢救。


4.核爆炸使城市水源、电源、通讯、交通道路破坏;医疗机构、设施的破坏和医护人员的
伤亡;严重的放射性沾染,给开展防护和救治工作造成巨大困难。

在防护工作中,应全面辩证分析核武器的可防性和难防性,做好充分准备,采取各种措施
,趋利避害,以提高防护效果。

二、对瞬时杀伤因素的防护

(一)个人防护动作

听到空袭警报,人员应立即进入邻近工事,或利用地形地物迅速疏散隐蔽。

遇到核袭击时,发现闪光,应立即采取下列防护行动。防护效果取决于防护动作的迅速、
果断和正确。

1.进入邻近工事,发现闪光,立即进入邻近工事,注意避开门窗、孔眼,可避免或减轻或
损伤,如一次百万吨级氢弹空爆试验时,利用闪光启动,动物在一定时间内先后进入工事
,均显示不同程度的防护效果。进入工事越快,效果越好(表2-3)。

表2-3 狗在闪光后不同的时间进入工事的防护效果

进入工事的时间(爆后s)
 烧 伤
 冲击伤
 结局
 
程度
 面积%
 
1
 燎毛
 —
 轻度
 活存
 
2
 轻度
 3
 轻度
 活存
 
5
 中度
 5
 轻度
 活存
 
10
 重度
 21
 轻度
 活存
 
未进入工事
 极重度
 30
 重度
 伤后5d死亡
 

 注:百万吨级空爆9.4km处

2.利用地形地物:邻近无工事时,应迅速利用地形地物隐蔽,如利用土丘、土坎、沟渠、
弹坑、树椿、桥洞、涵洞等,均有一定防护效果。例如,在一次百万吨级空爆试验中,隐
蔽在120cm高的土坎后和涵洞内的狗无伤活存,而开阔地面上的狗受到极重烧冲复合伤,分
别于伤后第2和第4天死亡。    

3.背向爆心就地卧倒:当邻近既无工事又无可利用的地形地物时,应背向爆心,立即就地
卧倒。同时应闭眼、掩耳,用衣物遮盖面部、颈部、手部等暴露部位,以防烧伤,当感到
周围高热时,应暂时憋气,以防呼吸道烧伤。

4.避免间接损伤:室内人员应避开门窗玻璃和易燃易爆物体,在屋角或靠墙(不能紧贴墙
壁)的床下,桌下卧倒,可避免或减轻间接损伤。

(二)简易器材防护

1.服装装具:普遍衣服、雨衣在一定范围内均能屏蔽或减轻光辐射烧伤。衣服以浅色(尤
以白色)、宽敞、致密、厚实的比深色,紧身、疏松、单薄的好。氯丁胶雨衣、防火布比
普通衣服好。

2.防护器材

(1)聚氯乙烯伪装网;利用核爆炸闪光作为光电启动形成水幕屏障,对光辐射有效好的防
护作用。

(2)偏振光防护眼镜对光辐射所致视网膜烧伤有很好的防护效果,可供观测、驾驶和执勤
人员使用。

(3)坦克帽、耳塞或棉花等柔软物品塞于耳内,均能减轻鼓膜损伤。

(4)用任何可以挡住射线的物体,如军用水壶等,遮盖身体躯干有骨骼的部位,可减轻核
辐射对造血的损伤。

(三)大型兵器防护

    装甲车辆、舰艇舱室等均为金属外壳,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密闭性能,能有效地屏蔽光
辐射的直接烧伤,对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有一定的削弱作用,但若内部着火,可引起间接
烧伤。

(四)工事防护

工事防护是对核武器和各种防护中最重在最有效的措施。工事可分为平时有计划地构筑的
各种永备工事和临战时根据任务和条件构筑的各种野战工事两大类。

根据核武器杀伤破坏因素的特点,在工事构筑上着重考虑:对光辐射防护,主要取决于隐
蔽区的大小及构筑材料的防燃性能;对冲击波防护,主要取决于工事的抗压能力和消波密
闭性能;对早期核辐射防护,主要取决于工事构筑材料对核辐射的减弱能力和厚度;对放
射性沾染的防护,主要取决于工事构筑材料对核辐射的减弱能力和厚度以及密闭性能。综
上所述,对核武器防护效果理想的工事,在构筑上必须要求有坚固的抗压防震强度,优良
的消波密闭性能和足够的防护层厚度。

多种工事均有不同程度的防护效果。由于工事构筑材料、结构、形状、内部设施等不同,
防护效果有明显的差异(表2-4)。

表2-4 几种常用工事的防护效果

工事种类
 烧伤
 冲击伤
 核辐射

(减弱倍数)
 放射性沾染
 致伤半径

(缩小倍数)
 防护效果
 
堑壕
 无或减轻
 减轻
 2~10
 有
 2~8
 较好
 
崖孔
 无或减轻
 无或减轻
 20~300
 有或无
 3~4
 好
 
掩蔽部
 无或减轻
 无或减轻
 600~5000
 无或减轻
 4~6
 良好
 
人防工事(4、5级)
 无
 无或减轻
 800~1500
 无
 6~11
 很好
 
永备工事
 无
 无
 10000~1000000
 无
 基本无伤
 最好
 

三、对放射性沾染的防护

(一)辐射侦察

辐射侦察(radiation detection)是对放射性沾染防护的重要措施。它的任务是利用辐射
探测仪器实地查明地面沾染范围和剂量率分布、沾染区内各种物体和水源的沾染程度及其
动态变化,并选择和标志通道等。辐射侦察由各级指挥员组织实施,通常由防化部队负责
完成。卫生部门在辐射侦察中的主要任务是:

1.对救护所或医院的展开地域进行辐射侦察;

2.对进出沾染区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沾染检查;

3.对食物、饮水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的沾染检查,并提出能否使用的建议;

4.对疑有放射性内污染人员,测定甲状腺、血尿、粪便的放射性,概略估算体内污染量,
及时提出救治建议。

(二)外照射防护

1.战时γ射线全身外照射控制量:战时核辐射控制量不同于平时辐射防护剂量限值。制定
的要求是:受到这种剂量照射的人员,一般不影响作战能力,但可能产生一些轻微的放射
反应,不需处理,在短期内即可自行恢复,且不会遗留明显的后患。从战时条件来看,是
可以接受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一次全身照射应控制在0.5Gy以内,当受到0.5Gy照射后的30天内,或受到0.5~1Gy照
射后的60天内,不得再次接受照射。

(2)多次全身照射,年累积剂量应控制在1.5Gy以内,总累积剂量不得超过2.5Gy。

(3)由于军事任务的需要,必须超过上述规定的控制量时,由上级首先权衡决定,确定人
员的照射剂量,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外照射防护措施

(1)缩短在沾染区通过和停留的时间:要保证完成任务 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在沾染
区停留的时间。必要时采取轮流作业法,控制个人受照射剂量。当需要通过沾染区时应选
择较窄的、道路平坦的、辐射级较低的地段通过,或乘坐车辆通过,缩短通过的时间。

在核爆炸一天以后进入地面辐射级>0.5Gy·h-1的沾染区,其容许停留时间(h)可用下式
进行粗略估算:

    

(2)推迟进入沾染区的时间:进入沾染区越迟地面辐射级越低,人员所受外照射剂量就越
小。所以在条件许可时,人员应推迟进入沾染区。

(3)利用屏蔽防护:人员在沾染区工作,应尽可能进入工事、民房、车辆、大型兵器内或
利用地形地物屏蔽防护,减少受照剂量。

(4)清除地表的污染物:在需要停留处及其周围,铲除5~10cm厚的表层土壤、或用水冲
、扫除等措施去除表层尘土,可降低所在位置的辐射级。实践证明,在开阔地域内,如铲
除直径6m的圆面积的表层土壤,则中心位置的辐射级可降低一半以上。

(5)应用抗放药物:因任务需要而进入沾染区的人员,有可能受到超过战时控制量的照射
时,尤其有可能超过1Gy剂量时,应事先应用抗放药物。从沾染区撤出的人员,如已受到较
大剂量照射者,也应尽早应用抗放药物,可以减轻辐射损伤。

(三)体表和体内沾染的防护

1.战时放射性沾染控制量

(1)人员体表和物体表面的沾染控制量:早期放射性落下灰在人员体表或有关物体表面的
沾染程度应控制在表2-5所列数值以下。

表2-5 放射性落下灰在人体和物体表面沾染程度控制值   

物体名称
 表面β沾染程度(Bq/cm2)
 γ剂量率*(μGy/h)
 
人体皮肤、内衣
 1×104
 40
 

 1×104
 —
 
人体伤面
 3×103
 —
 
炊具和餐具
 3×102
 —
 
服装、防护用品、轻型武器
 2×104
 80
 
建筑物、工事和车船内部
 2×104
 150
 
大型武器、装备
 4×104
 250
 
露天工事
 4×104
 250
 

*:为爆炸后10d内的放射性落下灰数值,爆后10-30d者,为表内数值的两倍

(2)放射性落下灰食入控制量:早期放射性落下灰通过饮水、食物等进入体内的总量一般
应不超过10MBq。

(3)放射性落下灰在空气中的控制浓度:人员在沾染区较长时间(数天)停留时,空气中
早期放射性落下灰的起始浓度一般应控制在0.4kBq·L-1以下。

2.体表和体内沾染的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器材:人员处在落下灰沉降过程中,或通过沾染区,或在沾染区内作业时,
应根据沾染程度和当时条件,采取防护措施,或穿戴制式的个人防护服装,或利用就便器
材,凡能挡灰或滤灰的器材对落下灰均有防护作用,例如戴口罩或用毛巾等掩盖口鼻,扎
紧领口、袖口和裤口,戴上手套、穿上雨衣或披上斗蓬,塑料布、床单等,脚穿高统靴,
对于防止落下灰进入体内和沾染皮肤有良好的效果。

(2)利用车辆、工事、大型兵器和建筑物进行防护。

(3)服用碘化钾:在进入沾染区前,每人口服碘化钾片100mg。如事先未服用,在撤离沾
染区后应立即补服。碘化钾可有效地减少放射性碘在甲状腺的沉积量。

(4)遵守沾染区的防护规定:指挥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些必要的规定,例如:
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器材。不得随意脱下;尽可能减少扬尘,不得随地坐卧和接触
污染的物品;不得在沾染区内吸烟、进食,饮水须用自带的清洁水;如在沾染区内停留时
间较长,必须进食时,应选择沾染较轻的地域,在工事或帐蓬内进行,使用自带的清洁食
品。

(5)洗消和除沾染:人员撤离沾染区后和对疑对沾染的物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沾染检查
,超过控制值应洗消和除沾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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