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pippen (自由,民主,俺也会了), 信区: Green
标 题: 第一节 概 述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Apr 20 00:39:23 2003) , 转信
一、放射防护的任务
放射防护的任务是:既要积极进行有益于人类的伴有电离辐射的实践活动,促进核能利用
及其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又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缩小电离辐射对人类的危害。放射防护的
研究范围非常广泛,而研究和制定放射防护标准是极其重要的内容。
二、放射防护的目的
放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
可以接受水平。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
(一)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确定性效应是一种具有剂量阈值的效应,从理论上讲,只要将受照射剂量控制在阈值以下
,就不会发生确定性效应。因此,必须确保人员在其一生中或全部工龄期间,任何一个组
织,器官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的累积当量剂量,均应低于发生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
各类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可以根据所积累的放射生物学资料来确定。对于肺、肝、肾
、小肠、骨、皮肤等大多数器官的慢性长期照射,其阈值剂量均在20~30Gy以上。而对电
离辐射敏感性腺、骨髓和眼晶状体的阈值剂量很低,1984年ICRP给出了它们的剂量阈值(
表10-1)。
表10-1 某些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Sv)
组织与效应
单次照射
多次照射的累积当量剂量
睾丸
精子减少
0.15
NA
永久性不育
3.5~6.0
NA
卵巢永久性不育
2.5~6.0
6.0
眼晶状体
混浊
0.5~2.0
5.0
视力障碍
5.0
>8.0
骨髓
血细胞暂时减少
0.5
NA
致死性再生不良
1.5
NA
注:NA表示不适用,因阈剂量取决于剂量率而非总剂量
1.什么是可以接受的水平:众所周知,人类在生活、工作和改造环境的一切活动中,都伴
有一定几率的危险性,例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各种疾病等。辐射随机性效
应带来的危险,只要不超过其他被公认为安全职业可能产生的危险,或者不超过日常生活
中正常可能承担的危险,这样就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2.危险度在放射防护标准中的应用:要进行危险程度的比较,ICRP的第26号出版物在考虑
随机性效应的防护标准时,采用发危险度(risk)的概念。
对于辐射危害来说,危险度是指单位当量剂量引起某种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几率。如要估计
某器官致死性癌症的危险度,就要统计受照群体的人数的剂量,发现受照群体中患致死性
癌症的人数,超过相似情况下对照群体患致死性癌症的预期数,可视为是由辐射诱发的,
由此估计出单位当量剂量致癌的危险度。例如,一个100万人的群体,每个人的红骨髓受到
1Sv的照射,若受照人群中红骨髓诱发致死性白血病的人数比对照人群多2000人,则危险度
为2000/1000000×1,即记作20×10-4·Sv。
职业放射工作者实际受到的照射是很不一致的,在进行危险度评论时,需要将各种类型照
射的危害相加一起,进行总的评论。为此,ICRP第26号出版物给出了人体各组织器官有关
的系数(表10-2)。
表10-2 人体各组织和器官的权重因子和危险度
组织和器官
效应
权重因子(WT)
危险度(10-4·Sv-1)
性腺
严重的遗传性疾患(最初二代)
0.25
40
乳腺
因癌致死
0.15
25
红骨髓
因白血病致死
0.12
20
肺
因癌致死
0.12
20
甲状腺
因癌致死
0.03
5
骨表面
因癌致死
0.03
5
其它
因癌致死
0.30
50
全身
1.00
165
权重因子(weighting factor,WT)是用来表示各组织器官的相对危险度。全身均匀照射
的总危险度为165×10-4·Sv-1。则各组织器官的权重因子(WT)为:
例如:乳腺的WT=25/165=0.15
为了防护目的,权重因子(WT)适用于一切人群,不论性别和年龄。
标准规定,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当量剂量限值(H全限),不超过50mSv,即H全限≤50mSv。
标准规定,在全身受到非均匀照射时,受到危险的各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HT),与相
应的权重因子(WT)乘积的总和,即有效剂量(effective dose,HE),不应超过H全限,
其公式:
∑TWTHT=HE ≤ H全限
任何照射在符合上述不等式条件下,所发生的随机性效应的几率,可视为达到了被认为可
以接受的水平。
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安全的工业,其危险度为10-4。放射防护标准所推荐的基本剂量限值,
相当于其它职业危险度为5×10-4。据调查,放射工作人员的平均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剂量限
值的1/10以下,相当于其它职业危险度5×10-5,则放射职业的安全性就优于其它安全职业
。
三、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为了实现放射防护的目的,ICRP提出了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justification of radiological practice):任何伴有电离辐射
的实践,所获得的利益,包括经济的以及各种有形、无形的社会、军事及其它效益,必须
大于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基本生产代价、辐射防护代价以及辐射所致损害的代价等,这种
实践才是正当的,被认为是可以进行的。如果不能获得超过付出代价的纯利益,则不应进
行这这种实践。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optimisation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任何电离辐射的
实践,应当避免不必要的照射。任何必要的照射,在考虑了经济、技术和社会等因素的基
础上,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最低水平(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
所以最优化原则也称为ALARA原则。在谋求最优化时,应以最小的防护代价,获取最佳的防
护效果,不能追求无限地降低剂量。
3.个人剂量和危险度限制(individual dose and risks limits):所有实践带来的个人
受照剂量必须低于当量剂量限值。在潜在照射情况下,应低于危险度控制值。
上述三项基本原则是不可分割的放射防护体系。其中最优化原则又是最基本的原则,目的
在于确保个人所受的当量剂量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相应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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