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t_Found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imG (寂寞梧桐深院), 信区: Lost_Found
标 题: Lost_Found版规 (转载)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Nov 14 10:50:58 200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anage_info 讨论区 】
发信人: CimG (寂寞梧桐深院), 信区: Manage_info
标 题: Lost_Found版规 (转载)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Nov 14 10:40:21 2004)
发信人: CimG (寂寞梧桐深院), 信区: Lost_Found
标 题: Lost_Found版规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Nov 14 10:39:47 2004)
一、本版宗旨
本版是为大家提供互相帮助的场所。本着自助和互助的原则,版面管理者将采取一系列
措施以促进该宗旨更好的实现。
二、版面定位
由于本版的性质,lost_found版计文章数,参与10大统计,故严禁无意义灌水,严禁聊天
式文章,严禁偏离话题、严禁与本版建版目
的不符内容出现,对灌水者给与封禁,随时b,d删除水文,整理非水文可以用D删除。
为方便信息的发布与查找,请仔细书写寻物和招领启事,在版面上恶意灌水和发
表和版面无关内容的视情节给予信件(版面)警告,封禁版面post,以及严重者追加全站
处罚。
三、经营方向
1、给所有寻人寻物以及需要发布失物招领的同学一个交换信息的空间;
2、让同学们在遇到寻人寻物的困难时候,能利用宽广网络得到热心的紫丁香网友的帮助;
3、不断探索本版的开版宗旨,使人类美好的一面在此展现,让中华民族互助的品质得以发
扬。
四、发文限制
1、本版欢迎大家发表有关寻物启示,寻人相关,失物招领的文章,失物复得的感谢文章;
2、谢绝发表有关寻找非法物品、有征友性质、涉及站务及其他无关的话题;
3、本版禁止发表交易类文章,详情参看附注;
4、为避免版面沉寂,创造活跃的讨论气氛,允许一定量不偏离寻人寻物主题的个人意见讨
论式文章存在,但严禁无意义聊天式灌水,严禁与本版建版目的不符内容出现;
5、与本版完全无关的文章,以及虽然涉及寻人寻物,但明显无价值存在于版面,视为水文;
6、反对批处理和批阅,本版规定连续回文3篇以上(>=3),且其中没有一篇有解决或者提
出相关问题的回复,视为批阅,详见附注;
7、欢迎给斑竹对治版原则和版面建设提出意见,如果发现斑竹哪里做得有欠公平,公正,
合理的话,可以发信给斑竹进行指点和质问,也可以到manage_info讨论,本版面不承担讨
论任务;
8、水贴发现就删除,过期的明显无时效的贴子将不定期删除;
9、其他不利于版面发展,违反站规的贴直接删除。
五、封禁原则
1、发表反动,色情文章以及其他违反紫丁香站规的文章,删贴后提交站务做删除id处理,
2、发表严重攻击老师、网友、斑竹的文章封禁post权14天,并提交总管进一步处理;
3、言语不雅,视情节轻重封post3-7天,情节严重者提请总管进一步处理;
4、重复发无关文章3篇及以上或无意义灌水(认定见附注),不足10篇的给予警告或者封
post1-2天,再犯视情节轻重封post3-5天;
5、一天内发表与版面无关文章大于10,直接封post5-7天;
6、讨论版务的,给予信件或版面警告,影响恶劣的(用马甲自己顶,或者出现回复争论的
)封1天,再犯封禁2-5天,对于在斑竹设置不可re或删除前回复讨论版务的同样视为讨论
版务;
7、欢迎转载发布于其他版面的近3日内寻人寻物相关文章,对于这种行为斑竹是肯定和支
持的,但是转载文章视为转问人发表的文章,文章违规时处罚转载人;
8、感谢方面的事情请不要涉及"物质奖励",必要的请私下信件交流,原则上寻人的感谢表达
可以当面进行,不宜发文;
9、被封post时候,斑竹有义务解释详细原因,请网友监督.
六、文章整理原则
1、m原则:网友急寻的,预防被误删的具有较长时效性的文章,其他符合本版定位的优秀
文章和讨论合集,实际解决网友问题的讨论合集;
版面重大事件需要保存记录的。
2、g原则: a.重要通知;
b.较实际,总体上对网友有帮助的文章;
c.版务整理专用。
3、b原则:极其重要的版务、通知类文章;推荐类优秀文章。
ps.出于版面的特殊性,本版基本不使用g 和 b。
4、精华区收录原则:由于版面的特殊性,基本不收录精华区,对于将来出来的特殊问题时
,斑竹会在收录后发文通告。
5、文章置底原则:(1)通知类文章;
(2)重要的版务文章;
(3)重要的信息;
(4)如网友提出需要,可以考虑置底一段时间(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
而定)。
七、说明以及附注:
a.任何涉及现金,或者有交换性质的文章视为交易文章,寻物时,寻非lost的物
品同样视为违规,视情节做删贴,警告或封post权处理。严厉打击 饭卡,学生卡,学生证
等同类物品的租借转让买卖,一旦发
此类贴提交站务处理;
b.灌水以及批阅的认定:同一文章本版面发表4遍以及以上按照站规认定为多版面发
文,站规处理,所以同学网友着急的时候或者网速不佳的时候发完贴后刷新版面,发现重
复的请自行删除多余文章,无心或者非人力因素外,而且属于初犯时斑竹会酌情从轻处理
。故意灌水,多次灌水从重处理。单日内>3篇,一周内>15篇 如“支持”,“同情”,“顶
”等无意义,对事情无帮助的回复认为是批阅灌水.
c.以 "寻人XX" 为题 "有征友性质的" 和"借人气XX的" 认为是故意灌水,以"寻物XX
" 为题的表述不明,且隐含意思为寻非丢失物的,斑竹将设置为不可re,同时站内信件要求
补充说明或者重新发贴.
d.本版面不欢迎发表丢失东西后的抱怨文章,原则上不按违规贴处理,但是一旦出现"
XXX素质","XXX人品"等把自己的抱怨发泄在无关人事上贴视为人身攻击,例:
"食堂丢失书包,学校治安太差了...", "自习室丢失文曲星,工大学生素质如何如何"
的贴,一律删,并且做对应处罚,请记住 本版只是大家互助的场所,不是治安部门,不讨论和
处理偷盗行为的丢失.因为我们即没有那个能力,也不能通过版面帮助您解决此类问题.
e.某些自习室内 的“误拿”或者“被盗”请不要发表讽刺,指责性质的文章,那样
只会让您的网上声望下降,并不利于找回失物;
f.本版规为初定,仓促之间难免有大量错误,版规不周详和令网友不满意的地方请随时
站内信件给斑竹提出,合理的完全采纳,或者到版务区发贴指出。
g.
附:<1>寻物信息推荐格式:
1.物品名称及详细特征;
2.丢失的大致时间和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
附:<2>招领信息推荐格式
1.拾到物品的名称和大致特征<为防止冒领,请不要写得过于详细>
2.拾到该物品的时间和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
本版版规的最终解释权归版主所有,版规自发布起生效.
b m:CimG
04.11.14 ver 1.0
--
帮助别人是一个紫丁香网民应有的权利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FROM: 218.9.97.186]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12.137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