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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院 应届毕业生引进暂行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at Nov  2 00:26:41 2002) , 转信



应届毕业生引进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毕业生引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毕业生引进质量,加强毕业生
考核管理,适应五院在新世纪的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航天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及集团
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毕业生引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五院各单位的毕业生引进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毕业生引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负责制,各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是毕业生引进
工作的负责人,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毕业生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五院毕业生引进总体规划,指导各单位毕业生引进工作:
1、 审查各单位毕业生年度引进计划,统一组织宣传及招聘工作;
2、 监督检查各单位计划落实情况,并对京区各单位引进的本年度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落
户手续。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毕业生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1、 制定年度毕业生引进计划,落实毕业生招聘、接收、集训、落户等具体工作;
2、 制定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对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第三章 引进条件、原则

第六条 引进条件
1、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2、 专业对口或相近;
3、成绩优良,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4、服从单位分配,愿意遵守单位有关制度及规定;
5、身体健康。
第七条 引进原则
1、 坚持毕业生引进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原则,拓宽和利用各种渠道择优选用,确保毕业
生引进质量。
2、 坚持毕业生引进与单位总体人员结构优化相结合的原则。院确定的研究生(含博士生
)、本科生接收比例作为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应原则上参照执行,具体如下:
院本部、502所、503所: 1:2
京内其他专业研究所: 1:4
京外专业研究所: 1:8
企业: 1:10
院京区各单位原则上不接收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特殊情
况需向院人力资源部报批后方可接收。
3、 坚持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原则。
① 毕业生引进高校以集团公司确定的范围(见附件一)为准,特殊专业需要从其他院校招
收毕业生的,各单位需报院人力资源部报批后方可招收;
② 接收优秀毕业生比例严格按照院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院本部、502所、503所不低于 30%
京内其他专业研究所不低于20%
京外专业研究所不低于20%
企业不低于10%
③ 优秀毕业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各科成绩均为优良;
·获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称号的;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含)以上各种竞赛名次的;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的;
·在校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省级(含)以上发明专利
的;
4、 坚持多渠道引进、优势互补的原则。年度引进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一般接收同一高校
的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接收 人数的15%,接收10人以下毕业生的单位接收同一高
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25%。
5、 坚持回避的原则。院本部不得接收本部职工子女。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制定引进计划
各单位根据院要求申报毕业生年度引进计划,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院人力资
源部。院根据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及集团公司总体要求,审查各单位引进计划后上报集团公
司。
第九条 组织招聘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各种途径与重点高校建立联系,进行单 位形象宣传;院根据各年度毕
业生接收计划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各单位考核合格后确定人
选,签订协议,院审查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接收、落户
1、 由毕业生本人持派遣证、学位证、学历证按单位指定时间报到,参加院里组织的体检
、集训活动后,各单位负责具体安排毕业生入所(厂)教育及见习期工作,根据单位具体
情况、岗位要求,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2、 京区单位接收京外毕业生,按照院指定时间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一条 见习期管理
1、 指定导师。各单位负责安排导师对见习期间的毕业生进行指导,并对见习期毕业生的
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2、 期满考核。安排评审会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者准予转正定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五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重点高校名单(附件一)
毕业生引进工作年表(附件二)
附件一
高校名单(注: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清华大学 石油大学 华北工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国防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湖南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中山大学 山东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兰州大学

附件二
毕业生引进工作年表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10月 了解各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申报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收集各高校下一年度
毕业生信息更新宣传材料,准备上网数据参加航天人才需求信息发布会组织五院招聘宣讲
团,开展人才引进前期宣传工作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五院人才具体需求信息
11月—2月 组织参加各种类型毕业生招聘会
3月—6月 申请毕业生落户用三联单三联单的签署、盖章、送返
7月—8月 毕业生报到、体检、培训教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院年度引进工作总结
、表彰安排毕业生工作岗位、转递档案办理新职工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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