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anso (飞扬的云), 信区: Work
标  题: 私企招聘毕业研究生 无须再交培养费(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04日11:26:56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总结会的代表们日前达成共识:今后,民
营、外资企业等任何“非重点单位”接收研究生,无须再交委托培养费。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研究生毕业后,主要是输往“重点单位”,包括国家党政机关
,部队所属单位,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
款的文化、医疗等公益事业单位等。毕业研究生超出服务范围就业,必须由用人单位向
培养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交纳培养费,否则不能获得派遣。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培养费征收标准是硕士1.5万元,博士2万元。实际上,绝大部
分高校难以都收齐这个数。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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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vector.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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