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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in (小菜鸟), 信区: Work
标  题: 国务院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26日09:42:43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国务院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王本德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各地转发了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劳动
保障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
意见》。

    《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
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在国务院领导下,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
,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关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
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要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
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校毕业
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为了适应就业需要
,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
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拓宽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
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
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
企业就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
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和支持高校毕
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
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
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质检等部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
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
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
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录用到各级政府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
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两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两年
;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
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高校毕业生签
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
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
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理的收
费政策;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
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
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
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
:理落户手续;对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
: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
: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
: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应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要采
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
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以上消息来源:
http://www.xmwb.com.cn/xmwb/20020324/GB/14644^25032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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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聚只为随缘
    如同柳絮春风
    偶尔漫天飞舞
    偶尔寒日飘零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9.136]
※ 修改:·grin 於 03月26日10:58:08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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