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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fb (polo), 信区: Work
标  题: 切实做好扩招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Nov 21 23:29:51 2002) , 转信

为进一步做好扩招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前,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
动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
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
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想方设法帮助解决高校毕业
生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
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
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
,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
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
业生就业。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
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通知对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
生就业率过低的地方、高校、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减少相应教育经费投入,
甚者停止招生。同时,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务院有关部门
将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高校要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
专职的工作人员,以适应数量迅速增加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需要。要从学生交纳的学
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据教育部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下发后,不少地方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但是,一些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力度不大,解决困难的办法不多。目前
还有相当部分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从总体上看,一方面,目前高校毕业生还不能满足各
行各业对各类高素质人员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在用人机制、供需结构、择业观念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结构性困难。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有212万人
,比2002年增加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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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17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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