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mailkyf (风), 信区: Work
标 题: 想毁约的同学注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12月29日17:46:27 星期天), 转信
北京的规定是这样的,大家最好谨慎一些。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un Dec 29 17:23:11 2002), 转信
第六章、更改签约单位,更改毕业去向、毕业时间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若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已迁出学校,学校将无法受理任何更改签约单位
、更改毕业去向或毕业时间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毕业生
首先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然后持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到校毕业生就
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违约毕业生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在2002年5月20日(春季毕业研究生在2002年2月底)
之前解除协议的,交纳违约金2000元;在2002年5月20日(春季毕业研究生在2002年2月
底)之后解除协议的,交纳违约金5000元。
2. 如果要求再次就业:在截止时间(见本办法第四条)之前解除协议的,京
外生源的毕业生不得进京就业;在截止时间之后解除协议的,只能在生源省区内择业。
3. 如果改为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只能回生源地办理出国手续。
不知道咱们学校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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