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bfb (polo), 信区: Work
标 题: 关于做好我省0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5月14日14:49:09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大中专学校
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教联[2003]10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局,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
见》(教学[2002]18号)、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
作的通知》(人发[2003]10)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
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0
3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今年是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第一个毕业高峰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12万人,我省大
中专毕业生10万多人,各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
院国办发[2002]19号、教育部等四部门教学[2002]16号、教育部教学[2002]18号、
人事部人发[2003]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2]20号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
大局、讲稳定的战略高度,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全面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和各地、各部门领导的"一把手"工程
,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
工作,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各市地县要按照文件精神,尽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
,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 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制定吸引和储备
人才的优惠政策,取消对毕业生就业的不必要限制,只要有用人单位需要的,各地市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办理接收手续,公安部门要按照黑政办发[2002]2
0号文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保证人才的合理流动。
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
。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
首先从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三、 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健康检查工作
各大中专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毕业生资格审查等有关事
宜的通知》([2002]113号)精神,认真统计、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按照招生录取三联单
原件审查毕业生资格。对合作办学、挂靠招生的由招生计划学校负责就业方案的审核汇总
、上报及派遣工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由省电大统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对毕业生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正常工作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回家休养,不得向用人单位
隐瞒实际情况。
四、 规范就业行为,加强就业管理,努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时,应择优推荐
,各有关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优秀毕业生。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要签
订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列入建议性就业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就业报
到证。
2. 对要求在校保留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申请未就业毕业生保
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各高等学校在派遣时要上报申请保存户口毕业生名单,暂时不签
发《就业报到证》。
对申请留档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可按规定随时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手
续,逾期不办的,由学校按生源所在地将户口、档案转回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师范类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在校保留户口和档案。
3. 要积极保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协议的严肃性。违约方必须征得对方
同意,方可另签协议,否则不予办理就业手续。各高等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实行编号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无效。列入就业方案
后需要调整的(因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者除外)毕业生,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4. 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必须按隶属关系签署主管部门意见。非师范毕业生由市(行署
)或县人事局签属意见;到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由市(行署)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属意见;
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签属意见,并为毕业
生实施人事代理服务;参军的毕业生须有师以上政治部的接收意见;要求出省就业的毕业
生,需持国家有关部委人事部门或有关省、市、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中
、省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凭省人事厅的接收证明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手续
;中、省直大中型企业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
5. 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各
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积极推荐就业。
6. 继续坚持毕业生就业率通报制度,将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不断完善
和改进就业率的统计方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准确性。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只要落
实具体用人单位的即可视为就业;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保留档案的,只
要有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意见即可视为就业。
7. 加强《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维护《就业报到证》的严肃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
毕业生才能持有《就业报到证》。因丢失而申请补办报到证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校和工作单位证明,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
8. 认真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的转递工作。各大中专学校应在发放《就业报到证》
的同时,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两周之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材料。
9. 毕业生要按时报到,保证用人单位安排接收和培训。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在用人单位
开学前报到,非师范毕业生要在报到期限内报到,确保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
10. 组织部门选调毕业生、国防系统选拔毕业生、国家公务招录毕业生的就业按相关规定
执行。省委组织部选调的优秀毕业生在报到证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如申请调整,必须征
得省委组织部的同意。
11. 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边境及单位
保送生、在职毕业生和医学类定向毕业生原则按合同就业;网络学院毕业生按招生时的规
定就业。
12. 对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提前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意见、录取三联单、毕业
证书和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对实行学年制的预科班学生,必须按规定取
得学籍修业期满后方可就业;对原定向培养的专科升入本科的毕业生,按非定向毕业生办
理就业手续。
13. 要严格执行黑教联[2002]6号文件规定,各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政府有
关部门的规定擅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五、 按照市场要求培养人才,不断调整学科和人才培养结构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要主动
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
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需求量
大的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少、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
,将适当减少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
六、 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市和学校要尽快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就业市场的建设。各学校
要按照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在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要尽快提高就业指
导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整个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
位置,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各高等学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
职工作人员应与毕业生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1:500。
要切实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学生就业工作的需要,
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列为学校当年的预算以重点保证和落实。所列经费用于毕业生
就业工作相关的就业指导、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供需见面等日常工作和一些大型招聘活
动,不得挪作他用。各学校要在2003年5月3 0日前将经费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对此项工
作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将列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七、 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
,实现网上供需信息交流。各地和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
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的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学校的毕业生就业
信息网站,并与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连接,实现从数据报盘、供需交流、政策咨询、了
解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等均在网上进行,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同时
,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毕业生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二00三年三月十六日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9.19]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461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