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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snowshuang's bub), 信区: Work
标  题: 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有关政策的意见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4 22:58:33 2002) , 转信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有关政策的意见 
(1998年7月6日)

中青联发[1998]28号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充分开发青年人力资源
,促进广大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缓解贫困地区教师
数量不足、质量偏低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将从1998年
开始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这项计划以公开招募、定期轮换的方式组织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志愿者到贫困地区从事1-2年中、小学教育和科技、文化、医疗等
方面的志愿服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
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
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中办发[1996]23号)的精神,使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扎实有效地实
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商人事部,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参加工作的应届
大中专毕业生),志愿服务时间可计算工龄;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学历、资历等条件相同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根据
需要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可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
。服务期间由招募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

  三、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应先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好派遣报到
手续;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广大青年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
划,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在贫困地区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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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218.8.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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