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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snowshuang's bub), 信区: Work
标  题: 厦门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政策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4 23:09:00 2002) , 转信



厦门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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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毕业研究生规定

1、凡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间的限制,可由用人单
位先向学校发函接收,然后再向市人事局申报补办接收手续。

2、对到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研究生,若接
收单位人员编制已满,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专项批办。

3、对本人愿意到我市就业,但尚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可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
务机构申请临时人事档案代理,并由该人才服务机构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审核同
意后向学校发函接收,并视同待就业厦门生源给予办理落户手续。这类毕业生落实接收单
位后,即给予办理就业审批手续。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规定

1、凡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本科学
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间的限制,由用人单位申报
,材料齐全送达之后,人事部门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给予办妥接收手续。

2、已派遣到厦门以外地区,尚未转正定级,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
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往届毕业生,在厦门有接收单位的,可由接收单位向市人事局
提出申请办理改派接收手续。

3、本人愿意到我市就业,但尚无接收单位的双学位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优秀毕业
生,可比照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接收落户办法办理。

三、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1、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
某方面获得者、部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3、本市岛外“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急需的属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
校应届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市人事局办理接收
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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