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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snowshuang's bub), 信区: Work
标  题: 天津市关于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进津就业实施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4 23:10:23 2002) , 转信



天津市关于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进津就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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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总公司)、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计委、天津市人事局,津教委就业[1999]4号关于放宽非津生源
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进津就业条件的通知精神及目前全国和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的新变化为吸引和聚集人才,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特对普
通高校的非津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进津就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如下:


一、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津就业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2、毕业院校系教育部或部委所属重点院校。

3、所学系本市急需紧缺专业。

4、毕业生培养方式系非委培生、非定向生。

二、毕业生进津就业办理手续:

1、凡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单位均应办理资质认定手续。经资质认定合格者可接收外地生
源。

2、经资质认定合法用人单位必须于当年一月十五日底前将非津生源毕业生需求计划(含本
市院校外地生源)归口报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由区、县、局(总公司)汇总后,
统一报天津市教委就业处登记。三资、民营、私企、独资及其他单位亦可直接向市教委就
业处申报需求登记。未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得接收非津生源毕业生。

3、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计委根据本年度社会及经济需求与毕业生资源情况,特别考虑本市
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科技产业的需求,以确定本年度我市重点引进的专业毕业生。


4、凡需求计划经教委就业处登记备案后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本市各区、县、局、总公司(
集团)及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于当年二月份统一到天津市教委就业处领取毕业生进津就业
申请表,由其发给下属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经资质认定合格者可直接到
天津市教委就业处领取。凡关系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出具该单位与服务中心签订
的人事代理协议书,无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不予办理。用人单位与学生要如实填写、填
全申请表内容。

5、各学校和用人单位将天津教委批准进津就业人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当年就业方案
,学校据此进行派遣。外地院校毕业生凭进津就业登记表及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津
就业。市教委审核有关计划后,办理报到手续。

6、毕业生在市教委办理报到手续后,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给予办理进津落户手续。

四、其他问题:

1、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工作的申报,登记工作在当年的12月底结束。

2、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报到后,不再办理改派。凡要求改派的,一律退回原毕业学校


外地生源必须有实际接收单位。凡人事关系挂靠在中介机构,并无实际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不予以办理进津手续。

中央部委驻津单位,接收部委外院校及安置部委内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均依照上述办法办
理。因岗位特殊需要需安置、接收部委内所属院校本科以下优秀毕业生的,要单独申报,并
纳入主管部委毕业生就业计划。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生、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实事求是,防止不正之风。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律将毕业生退回原地,并追
究当事者责任,取消单位接收非津生源毕业生的资格。

坚决制止毕业生进津就业工作中的乱收费现象。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必要手
续费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乱收费,有
关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对查有实据的违章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修订办法经有关各方讨论后,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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