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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snowshuang's bub), 信区: Work
标 题: 陕西关于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4 23:10:55 2002) , 转信
(陕西)关于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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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省内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2年我省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为了加强我省的人才储备,构建人才优势,我省将继续采取吸纳高层次、重点院校毕
业生来陕西建功立业的措施。对于研究生以上层次及国家重点院校本科层次的毕业生来陕
西就业,给予切实有效的优惠政策,为其在陕西就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
二、鉴于我省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就业压力较大,为确保社会稳定,在毕业生就业
管理过程中,将根据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适当限制非陕西生源的专科层次毕业生
来我省就业。除我省急需的少数专业外,省外院校专科层次非陕西生源的毕业生原则上不
予接收。
三、为了使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2002年陕西对省外院校要求跨省就业的陕西生源毕业生
(包括省际互培生)不作限制,我厅高校学生处也不为毕业生出具证明,需要跨省就业的
陕西生源毕业生,直接向所在学校申请即可。
四、我省将于2002年5月底审定2002年毕业生就业方案,请各院校于5月中旬以前将回陕西
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名单报送陕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学校
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学校直接介绍其回生源所在地人
事局报到。未经同意,请不要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省教育厅。
五、教育部的规定,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应该与毕业生的报到单位一致。对于已经落实单位
的毕业生,请学校直接将其档案寄往用人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将其档案寄往生
源所在地人事局。
六、省外高校在陕西热情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包括省际互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
就业。改变定向、委培去向的毕业生,我省将不再受理其有关就业手续。
七、我省每年集中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关于做好2002年陕西地区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市计划委员会、人事局、教育局(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2年陕西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2002年,陕西地区43所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共有毕业生57147人。按层次分:毕
业研究生5317人;本科毕业生34971人;专科毕业生16859人(含高职毕业生2869人)。按
培养方式分:毕业研究生中统分生3568人,定向、委培生1532人,在职生217人;本、专科
毕业生中统分毕业生50398人(含高职毕业生2869人),定向、委培生1432人。另外,省外
有关高校回陕就业的毕业生约5000余人。各类毕业生总计约62147人,预计由我省接收安排
的毕业生将达到35270人左右(含外省院校回陕就业毕业生约5000余人)。
(二)政策规定及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高等学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我国在新的世纪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领导要从实
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维护社会
稳定的高度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义。要解放思想,突破传统观念,为毕业生就业
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积极探索,尽快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
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新就业机制。
二、认真贯彻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
导服务功能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毕业生信息网络建设。搞好毕业生教育和毕业生管理
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公布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拟从今年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
率,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招生工作。各高校要以此
为契机,着力改善就业结构,努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并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的反馈
信息,加大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力度,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改变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办法,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作为制定就业方
案的依据。凡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只要符合国家政策,一律纳入就业方
案,省上不再给学校下达切块数和控制数。各学校要在省上规定的时间内(5月15日以前)
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名单报送省级有关部门,以便省上编制毕业生就业方
案。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上将直接介绍回生源所在市就业。
五、积极培育和建立以学校为一体,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中心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将继续组织、直辖市办好陕西地区普通高校分科类、
滚动式的大型供需洽谈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小型招聘会。各高校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多层
次化、多类型化、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更多的机会。
六、加快建立集教育、管理、服务和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各
高校要根据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调整、充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并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
保证。同时,要注意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建设,用
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另外,要加
强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提高,以适应就业工作队伍向专业化、专家化、专门化方向发展
的要求。省教育厅今年将修订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体系,以此来科学地评价和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省内所有跨学校、跨地区、跨行业的高校毕业生信息交流
和供需洽谈活动,应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的时间,要按照教育部
的统一要求,安排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的节假日进行。同时,各学校要加强协议书的管理
,做好协议书的发放、填写和审核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学校信誉。另外,除教育部
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高校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其它费用。
八、广泛收集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
息的收集和传递,提高就业信息的使用效率;各高校也要根据本校实际,采取多种渠道收
集、整理、传递毕业生就业信息,更好地满足供需双方需求。
九、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高校要根据当前就业形势,除保持原有毕业生就业渠
道外,要积极鼓励、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既要加强与原有用人
单位的联系,同时也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注意建立新的“就业
基地”。
十、陕西籍在省外高校的合格毕业生,我省都予以接收。回陕就业的毕业生应纳入我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所在学校按就业方案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部门)报到。
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直接介绍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报到
。在西安市城八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
区)内省属单位或中央驻陕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省上将依据有关就业政策为毕业生办理落
户手续。同时欢迎紧缺专业的外省籍合格本科毕业生在陕西就业,外省籍专科毕业生原则
上不予接收。
十一、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针对毕业生的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
方法,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教育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
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才和事
业发展的关系。指导毕业生通过合理的途径,走上既满足国家需要,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才
能的岗位。同时,要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讲座、就业咨询及报告会、座谈会等
多种形式,认真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观、就业技巧及适应
社会能力的指导。要注意加强毕业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搞好文明离校。此外,今年
将继续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活动,以此来促进毕业生
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
务重,省教育厅将加强与省计委、省人事厅以及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各级政府和部
门、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我省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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