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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snowshuang's bub), 信区: Work
标  题: 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Nov 15 14:46:33 2002) , 转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

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

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

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

[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

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

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

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

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

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

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

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

[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

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

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

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

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

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

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

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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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61.158.1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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