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bfb (polo), 信区: Work
标 题: “未就业”的具体界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6月12日08:11:09 星期四), 站内信件
第二条
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教学司[2002]2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教育)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2002年4月10日和
18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分别召开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领导以及教育部直属高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校级领导。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领导就如何贯彻好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做了讲话。各高校主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就高等学校如何贯彻国办发[2002]19号文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针对
一些问题达成共识:
1、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办发[2002]19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重
要的指导性文件,各校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高
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要以就业状
况反馈招生,调整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结构。同时,高等学校要转变观念,为毕业
生就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2、对于国办发[2002]19号文件中第七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的“未就业”,根据劳动
保障部的定义,可界定为“高校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
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
3、学校应与欲将档案、户口存放在学校保管的毕业生签订协议。对于将档案、户口存放在
学校保管的毕业生,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
手续。有学校建议,在协议书生效之前,高等学校应让学生加入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4、档案、户口存放在学校保管的毕业生毕业后没有学籍,已不再隶属于原就读的高等学校
,因此,不能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和待遇。例如,不能继续在学生宿舍住宿、不能参加正常
的已注册学生的课程学习等。
5、毕业生就业率可分为两段统计,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15日,年度就业率
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6、为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主管招生、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在工作上的沟通和交流,会议代
表建议成立教育部直属高校校级领导招生与就业工作联席会。会议推举了以下同志为联席
会筹备组成员: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瞿振元、北京大学副校长林钧敬、东北大学党委副
书记齐书聪、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陈龙、四川大学党委副书记唐登学、华中科技大学
党委副书记冯友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龙建成。筹备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成
员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就业处处长陈曦、本专科招生处处长姜钢。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OO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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