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weny (文雨燕), 信区: Work
标 题: 毕业生干个体第一年免两费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Mar 12 09:42:27 2004), 站内信件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
通知》有11条指导意见,促进大学生就业。
通知要求,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
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
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通知说,对就业率低的高校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
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
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
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
训。上述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在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
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
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
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
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
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
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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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是光明的太阳。也有照不到的深谷,而我就是这深谷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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