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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n (无双你醉了·我没醉), 信区: Work
标  题: !!!!以身说法 不要签 税后工资的协议!!!!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5 15:50:10 2003)

典型问题:“税后工资”引发争议

 
  现在,很多人在签订工作合同中都愿意得到税后工资,然而这个其实很“含糊”的概
念容易造成纠纷和争议。

  例如,某公司与申诉人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税后工资,即应由周负担
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改由公司负担。从2002年6月开始,周的月工资标准为税后人民币22000
元。但公司为了降低税基、减轻税负,将其工资户头分为两份,一份以周的名义开户,每
月拨入工资12000元;另一份以其并未在公司工作的女友的名义开户,每月拨入工资10000元
。但是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周某和单位产
生了分歧。周某认为既然和公司签订了税后工资22000元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该按照这
个工资标准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而公司只按照“明”发给
他的12000元缴纳,另外的10000元实际上公司是以现金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并未缴纳个人
所得税以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所以侵犯了他的劳动权益。

  针对这个案例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律师指出,这类由个人所得税引发的劳动纠纷往往会
非常的复杂,但造成问题的关键就是税后工资。因为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
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
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
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
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税后工资导致劳动纠纷有三个原因:第一,国家制定的无论是劳动法规还
是税务法规,都是针对劳动者的工资所得等来规定的,并没有所谓税后工资这个概念,因
此“查无此据”的概念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劳动者图方便省事不愿亲自缴纳个人所得税,
才会产生税后工资,实际上表面的方便却造成了更大的不方便;第三,缴纳所得税和保险基
金等都是个人的权益和义务,因此应该提倡由个人亲自处理,就不会或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左律师提醒劳动者,应主动履行纳税的义务,因为纳税是个人的应尽义务和直接关系
自身利益的个人行为,所以个人要认真谨慎的对待。通过实践证明,税后工资在法律上站
不住脚,还容易被人利用钻空子。因此为避免产生这类纠纷,不提倡税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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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02.108.6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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