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spen (希望也是砍), 信区: HotNews
标  题: 山西割舌事件有结果:打人警察判刑受害人获赔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27日09:32:38 星期二), 站内信件

新华网太原3月26日电 (记者尹天玺)备受媒体关注的山西岚县“割舌”事件日前有了初
步处理结果。涉嫌对受害人李绿松刑讯逼供的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干警杨四成一
审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岚县公安局除已付16万元医疗
费外,一次性赔偿李绿松经济损失98877元。
  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调查,1999年12月10日夜,岚县县委、县政府、县政
协、县教育局的4块牌子被盗,大门旁的墙上被人用红色广告色书写了“铲除贪官污吏、
铲除腐败”等标语。岚县公安局在对此事调查过程中,根据岚县梁家庄乡裴家庄村农民
李绿松因新建村办小学等事经常到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上访的线索,认为李绿松有一定
嫌疑。12月11日上午,县公安局干警在李绿松姑姑家中找到李,询问中,由于李不配合
,双方发生撕打,后发现李身上有红广告色,随即强行给李戴上手铐,捆住双脚,于当
日14时带回刑警队,由干警分4班讯问和看守。询问过程中,李始终被戴着手铐,捆着双
脚,口中被勒上毛巾,讯问毫无进展。将李桎留约32个小时后,于12月12日21时,以涉
嫌妨害公务罪决定对李刑事拘留,22时送县看守所关押。传唤、拘留等法律手续均在之
后补办。
  李绿松被关进看守所后,看守所指导员因李不服管理,有骂人行为,并叫喊松绑后
要寻死,就给李加戴了手铐、脚镣,并在请示主管的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同意后,将李
身着单衣单裤捆在了自制的土刑具门板上,面朝门口斜立于监室土坑边。期间,因李绝
食,医生给其灌流食4次。直至12月24日,李绿松被送往县医院时,已极度衰竭,不能站
立,臀部、背部生褥疮,双脚跟破溃,消化道出血,水电解质代谢、酸碱平衡紊乱。20
01年1月15日,李绿松办理了取保侯审手续,转至吕梁地区荣军医院治疗。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查明案情后,将此案移交兴县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5日
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吴容光涉嫌滥用职权罪、杨四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分别向兴县人
民法院提出起诉。近日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容光、杨四成滥用职权,虐待被
监管人员,致使被监管人员人身受到严重伤害,影响恶劣。对吴容光和杨四成分别以滥
用职权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岚县公
安局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除已付的16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李绿松经济损失9887
7元。目前民事赔偿已执行。吴、杨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完

--
抽 刀 段 水 水 更 流

举 杯 浇 愁 蹦 上 楼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insun.hit.edu.cn]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130毫秒